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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水业市场化:BOT还是准BOT
时间:2006-12-04 来源: 作者:
政府角色是问题核心
无论是
BOT
、
TOT
、准
BOT
、还是产权整体转让,都归属于
PPP
(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合作)模式。因而在这些项目中问题的核心就是政府与项目投资人的关系。在
PPP
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服务、监管、支付等诸多方面,政府与企业都紧密而深刻地关联着。因此,项目成功与失败的关键就在于界定政府与企业的责任和权利,并以有效的形式予以约定。
专家认为,政府角色与定位、政府经验、政府监管体系等都是决定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
BOT
的有关问题的出现就在于政府部门忽略了
PPP
项目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其实,政府能力的不足可以通过相关咨询服务机构的协助和严格的程序来弥补。但是必须由政府自己完成的是角色转变,即由原来的建设和行业管理转变为代表公众利益的监管者。
现实中准
BOT
项目事实上已经大量存在,而且数量还在不断增长。如何建立一套适用的支撑体系,给这些项目一个合理的出路,是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该问题的根本解决在于市场化管理体制和投融资机制的健全,目前可以从两个方面开展具体工作:首先,要立即建立对城市政府项目决策的约束机制。政府对
BOT
的正确认识,是政府正确利用
BOT
融资方式和判断选择项目投资人的基础。目前的水业投资中,
BOT
的功能被夸大和歪曲了,适用条件被忽视了。
因此,通过法制化程序建立对政府项目决策的约束机制至关重要。必须有强制性的机制,以确保即使在没有项目融资带来的银行要求的条件下,地方政府也能健全与项目投资人的关系约定。
其次,需要健全
BOT
项目操作的专业服务体系。一方面应该鼓励法律、财务、金融、咨询等各种专业化服务机构的发育;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可以统一公布部分通用的咨询环节,固化或标准化某些专业服务单元,从而降低专业服务的总体成本,使其从只适用于大项目,转变为也能够适用于中小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