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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水业的市场化模式

时间:2006-12-04 来源: 作者:

长期以来,政府一直是城市水业建设、管理与服务的主角。计划体制下,作为城市公用事业的一部分,城市供水与排水的行业管理是通过政府对企业人、财、物的直接管理来实现的。市场化以后政府职能由企业管理转为行业管理,原来行业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人员和资产,要么划归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么转让给社会企业主体,政府的城市管理和行业管理正经历一次大的转变。

城市水业市场化进程中

政府角色认识的错位

目前,存在两个方面的认识错位:

在目标的认识上,城市水业市场化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招商引资,而是对投资、建设、运营、服务等水业全过程的监管责任。市场化是城市水业改革的手段,其根本目标在于实现公众利益和社会利益,简单讲是通过市场化手段来提高水业的运行效率,让公众在少量支付下得到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同时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许多城市政府把引入资金当作水业市场化的首要或唯一目的,其定位偏离了水业改革的根本目标。政府行业管理不仅需要关注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这一阶段目标,更应该关注于稳定安全和高效率的运营。城市水业市场化的开放不仅局限于投资市场,更应包括高效成熟的运营商的引入。对城市政府而言,市场化非但不是甩掉了水业投资的包袱,而是担负起更加严格监管的责任。

在政府定位上,政府应该成为公众利益的代表,而不是资产的代表。市场化进程中,政府角色正进行职能的分离,分离为资产管理与行业管理。资产管理是负责管理原来由政府投资在城市水业的国有资产和经营资产的人员;行业管理则是代表公众利益进行行业监管。这里存在政府角色双重性的矛盾,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期望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对地方的经济指数做出贡献;而行业监管则期望公众以最低的价格获得最好的产品和服务。

对这一对矛盾的判断和取舍,根本上决定于政府在经济增长和公众利益上的平衡和选择。应该强调的是,作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对待城市水业这部分资产的收益时,不能有高的收益要求,甚至应不要利益回报;同时对经营企业的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应由行业监管部门,而不能是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来主导。随着市场化的深入和完善,政府资本将逐步从经营性投资中退出,而致力于非经营性资产的投资与管理,从而化解政府在角色上的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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