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城市水业的定性和管网投资控股的限制
在国家计划部门历年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名录》中,都有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对供排水等城市管网设施进行控股的内容,许多企业认为此类规定制约了水业投资的深入。实际上,这是因为对城市水业产业性质认识存在误解而造成的。WTO条款中没有要求任何国家开放关系其国家安全的管网投资,只要求开放各国的环境服务业。
城市水业是传统意义上的市政公用事业,作为一种社会公益事业,长期由政府负责建设、运营、服务,行业一直是注重建设单元,而忽略和掩盖了水业本属服务业的产业性质。而事实上,水基础设施只是提供水业服务的工具,城市水业的本质并不是建设业,而是服务业,需要执行服务业的规则。国际上也早已明确了城市水业的服务业定位,国际水务集团威立雅水务和苏伊士水务都将自己明确定位为环境服务商或者是环境设施运营商,"水务投资是为了获得运营权,为了拉动服务"。也可以说,城市水业作为服务业的定位是其施行特许经营制度立足的根本。
由于长期以来对城市水业的不清晰定位,造成水业改革仅注重建设环节,不注重运营环节;注重引资效果,而不注重监管和服务;政府在改革过程中注重市场开放引资,却不能认同资本合理的投资收益;注重工程环节的招标竞争,却忽略了服务质量的过程竞争。
威立雅水务、苏伊士水务之类的国际水务集团公司在进入中国水业市场的前期,被中国政府的引资目标所左右,一定程度地偏离了国际水务集团的服务主业,没有发挥专业公司的所长。但是,目前几个最主要的国际企业在中国的水业业务都进行了战略性调整,正在向运营和服务方向回归。如威立雅水务高价收购浦东自来水公司和深圳水务集团的股份,其深层次原因正是在于这两个项目均可以面向用户提供服务。
中法水务在重庆江北自来水的投资案例成为其在华投资的典范之作,也正是在于该项目"不仅仅是一个投资项目,而是一个服务项目",该模式亦成为中法水务之后在华业务的主导模式。
在苏伊士水务投资的澳门自来水项目中,澳门政府不以投资收益率作为制定水价的原则,而是以经营收入为基数制定合理水价,较好的体现了城市水业的服务业性质。正是由于对这一本性的正确认识,澳门供水项目得以顺利完成20年的经营合同,并得以延期。
既然城市水业是服务业,水业设施只是提供服务的工具,那么对水业服务的开放,并不需要以控股管网设施为基础。管网设施的运营权可以通过租赁、委托、补贴等许多不改变产权性质的许多形式来获得,而不需要突破管网产权控股这一障碍,所有权完全可以跟经营权的分离经营。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开恰恰是许多设施服务业的共同特征,如酒店服务业、物业管理服务业等。
中国政府虽然通过外商投资目录是对管网投资有限制,但对城市水业的服务与经营却很早就完全开放了,已经与WTO接轨。保障水业服务系统的完整性,让市场化服务面向公众,是让公众受益与市场化效率提高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方向。我们现行的水业开放政策已经完全能够支撑包括管网在内的整个水业系统的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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