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是研究城市水业市场化改革现状与问题的重要的方法,在改革探索期尤其如此。本文以中国城市水业市场化改革的典型案例调研分析为基础,结合改革模式的研究,总结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与存在问题,澄清市场化改革的若干问题,并对目前正在深入的水业市场化改革提供务实参考。阅读此文请以清华水业蓝皮书系列之七《城市水业的特许经营模式与监管》为基础。
一、
对资金和效率的不同取舍
城市水业市场化改革通常由两大动机所推动,一是吸引资金,提高设施建设能力;二是引入竞争,提高水业运营效率,同时提升服务水准。这两大动机在不同的改革阶段或不同的管理层次有不同的侧重。
2003年以前,中央政府对城市水业市场化改革基本没有太多的指导,国家政策导向主要为开放和引资。2003年之后,作为城市水业运营服务主管部门的建设部开始重视并强调效率问题。目前,增加投资仍然是大部分城市政府推动改革的核心动机,而对效率的追求则刚刚开始提上日程。
以下两组案例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水业市场化改革在不同阶段的特点和改革侧重。
一是同为TOT项目的常州城北污水处理厂和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厂。由于地方政府取向不同,改革成果差异显著。常州项目采取了固定资产原值,对服务价格进行竞标的方式;而合肥项目则设定了固定水价,对资产转让价格进行竞标。这两种方式反映出两个项目的不同价值取向,合肥项目实现了高额的资产变现,其改革的目标侧重在资本;常州项目则实现了较低的服务价格,改革目标中突出强调了服务。当然,这两个项目都同时具备引资和效率的目标,但是体现了两个项目不同的改革侧重。
二是一组股权合作案例。马鞍山和深圳的股权合作模式也是体现不同改革阶段价值取向的代表案例。这两个案例都是针对包括了管网和水厂在内的城市整体水系统的市场化改革项目。在马鞍山供水项目中,马鞍山政府没有把变现作为根本的改革目标,政府把评估后的资产只拿出了部分与投资人的现金进行合资,其他部分的资产则以租赁的形式交由新成立的合资公司经营,这样,合资公司不需要为过大的沉淀资产支付投资收益。在深圳项目中,政府把包括污水和管网设施在内的约70亿资产整体进行了股权转让,合资公司的资产底盘越大,保障投资收益对水价的要求必然越高。
不同的改革侧重并不抹杀以上项目的成功,上述四个项目案例都是中国水业改革中规范运作的成功典范。这些项目模式的取舍与政府对市场化改革动机的不同认识深度有着必然的联系。从根本上讲,水业市场化改革的根本应在于效率的提高,而不是资产问题。
对初期运作的项目而言,不同模式的优劣似乎难以定论,我们只能从项目运做的规范程度上对项目进行判断。但是,从长远看,项目在长达20-30年的特许经营期间内的成功执行必须以适应城市水业的特点为基础,项目模式的选择是实现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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