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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业领域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思考

时间:2006-12-04 来源: 作者:

二、确定政府投资的作用的地位

政府投资作用的转变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难点之一。投资体制改革的核心在于实现资源最优配置,而包括资源最优配置包括效率、公平和稳定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是效率问题,在水业领域国企、合资、独资、合作、民营多种投资运营主体并存,在沿海地区已初步形成了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提高效率的行业结构,但中西部地区的还是处于投资主体单一缺乏竞争机制,难以达到“帕累托最优”。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和运营效率存在着地区差异,同时业内企业也处于并购与淘汰的重整过程中。

第二是公平问题,公平问题有地区差异和同一城市内的不同收入阶层的两种差异问题。西部贫困地区、三峡库区等重点流域是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对象,对于这些地区的补偿需要国家财政政策的进一步的支持。水价上涨,加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于低收入阶层是较大的经济负担。

第三是稳定问题。物价稳定是重要因素。水价上调缺乏市民的理解。市民没有知情权,相关部门也不了解企业的生产成本与效益的水准,容易形成垄断领域暴利的产生。

解决以上问题首先要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水业属于地方性准公共物品。地方政府是组织投融资的主体,要根据当地的经济、人口发展状况、环境·水资源状况科学制定投资、财务的短中长期计划,中央政府投资主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性投融资(政策性银行低息贷款、专项基金等)、国债的重点投入发展欠发达地区的水业设施、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安排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收费体系建设中,实施阶梯式水价适于家庭人口构成少的我国的情况,同时基于支付意愿调查(WTP)结果运用税收调节作用、进行社会保障方面的补贴也是较好的解决办法。

在水业投资结构中,政府资金不可替代,在众多国家都是水业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其作用主要可以分为以下方面∶(1)在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可起到拉动内需的作用;(2) 通过贴息贷款等政策性融资手段, 可引导私人部门投资水业领域,(3)通过政府资金通过基金形式起到“种子资金”的作用,同时为借款人建立资信水平、提供必要担保;(4)降低融资成本;(5)发挥平衡地区差异与缩小贫富差别等社会责任的作用;(6)在健全价格机制过程中起补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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