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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中国城市水业改革专题报道之二

时间:2006-12-05 来源: 作者:

市政府不应忽略水业市场化下的监管

城市水业的成本与收益,无论是通过税收支付还是通过水费支付,事实上都是公众支付的.水业,作为公众无力有效监管的产业形式,决定了政府作为公众代表,肩负着重大的监管责任,政府需要对公众支付费用的有效性负责.现实是,城市政府水业管理的公众责任被普遍地忽略了.管理部门更多地留恋以前管人,管财的"好时光",对权力和责任的理解普遍错位.部门间对职能争夺的共同的出发点是权力,而对水业的管理的责任部分理解不足,同时体制上也缺乏明确的责任界定和严格的责任追索机制.

市场化需要以科学而严格的监管来化解企业无限制的利益追求.对水业发展而言,没有严格监管的市场化比传统计划体制更加有害.目前,在国际上对水的公益性属性日趋重视,尤其是把水当成一种人的基本需求,一种人权的时候,公益性显得更加重要.在中国,虽然水的公共性和公益性的重要性目前并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但是可以肯定,水的问题在中国的社会经济中将会变得越来越敏感.因此,政府在制定水业市场化政策和规划时,企业在制定投资战略时,需要对此因素予以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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