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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中国城市水业改革专题报道之二

时间:2006-12-05 来源: 作者:

在中国水业市场化的推进过程中,行业普遍存在对水业市场化认识的误区,也使有些单位和个人有机会对水业市场化进行体现自己利益的有意曲解.这些误解和曲解已经制约了水业市场化的健康发展.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环境系主任陈吉宁以及中国水网总经理张丽珍认为,中国城市水业市场化主要有五大误区需要澄清.

市场化改革的重点在于效率而非资产

水业市场化改革由两大动机所推动,一是吸引资金,伴随着城市化迅速提高的巨大的投资需求,仅政府力量难以满足;二是提高水业运营效率,增进服务,实现水业的可持续发展.

这两大动机在不同的改革阶段和不同的管理层次有不同的侧重.到目前为止,增加投资仍然是以前甚至目前政府推动改革的核心动机,而对效率的追求则刚刚开始提上日程.由于80年代以后地方城市政府就是城市水业的投资主导,因此城市政府比中央政府和省政府更加重视市场化改革的引资效果.即便是现在,面对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现状和对建设发展资金的巨大需求,各级政府仍然难以避免将引资作为水业市场化的首要目的.

从根本上讲,水业市场化改革的根本在于效率的提高,而不是在于资产问题.在多数已经完成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达国家,其推行市场化改革的目的更侧重于效率的提高.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水业市场化改革在各个国家以不同的目的和不同的形式相继展开,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在水业市场化改革中只重引资而忽略监管和体制建设,造成了公共服务体系混乱和严重的社会问题.面对我国当前不平衡的经济发展,面对如此多样的水业市场项目现状,中国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市场化改革项目可能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在引入投资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问题的同时,必须完善相应的市场监管体系,否则将像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出现公共服务体系的混乱,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市场化不意味着政府从水业投资主体退出

水业市场化要求按照市场化规律去核定水业的成本与收益,通过规则,改变原来政企不分的经营管理关系,明确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关系.市场化要求投资多元化,但水业的收益结构特征决定了政府不可能从水业市场化的投资主体中退出.政府是水业公益性,引导性,补贴性投资的主体,不能将其责任转嫁给公众,但是政府投资需要适应市场的,科学的投资管理体制来保障.

国际实践证明,如果从建设管网,建设水厂到运行维护整个水系统,实行全面的投资收益核定,全部通过水价体系来支撑,会带来过大的社会压力,可能引发政治危机.中国现在正处于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高峰期,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投入.目前的城市污水处理率统计上有37%%(2002年底数据),实际有效的会更低,这还仅仅是城市,没有包括农村,配套管网的差距则更大.自来水也远未普及到农村,同时大量的城市供水管网老化,水质和安全性需要提高.所以,真正要支撑城市水业的良性发展,政府将是投资体系中的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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