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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中国城市水业改革专题报道之四

时间:2006-12-05 来源: 作者:

其次,从政府方面考虑,中国城市水业长期以福利体制运营管理,中国绝大部分地方城市政府沿袭了数十年的行业管理理念根深蒂固,专营式特许经营模式所要求的,严格的过程监管,难以短期内完善。相对而言,竞争性特许经营模式所要求的市场监管与原来的行业管理差距较小,政府角色转变相对容易。

第三,城市水业历时数十年的积累,资本结构复杂,产权界定困难,对已有资产采取租赁形式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同时新建项目的投资,由于界定清楚,可以采取社会投资,特许期限内经营的方式,可以解决目前建设资金短缺问题。

第四,资产主体保留在政府,使企业运营的投资成本大幅度减少,投资总量减少,风险降低,从而减少企业的投资回报要求,可以有效缓解水价压力,对变革期社会稳定十分重要。

第五,由于水资源在中国的重要战略地位,水业资产的政府拥有形式,虽然由社会企业来运营,也可有效降低系统风险,增加系统的公共安全性。同时,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当分离,利于应对WTO对环境服务业的开放要求。

虽然竞争性特许经营模式是中国水业改革中主导模式,但是专营式特许经营模式仍是目前中国水业市场化改革中不能回避的现实,有四点原因:
一是专营式特许经营更能保障水业系统的完整性,利于提高整体效率;二是水业市场竞争的企业主体发育尚欠缺;三是大量的传统自来水企业正在进行企业化改制,专营形式利于被行业所接受;四是专营体制可以促进中央和省建立独立于城市政府的经济监管体系,由更高,更大范围内分摊监管成本,同时便于进行水业的系统监管。

因此,中国城市水业需要制定政策,实现竞争性特许经营模式和专营式特许经营模式的合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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