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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业特许经营和产权改革的探讨

时间:2006-12-05 来源: 作者:

三、资产溢价不利于水业发展

1.水业资产的溢价出售

国有资产溢价出售是中国市场化改革中惯用的战略之一。当中国城市水业遭遇市场化的改革浪潮之时,资产溢价自然被列为推行改革的战略之一。

2002年上海浦东自来水公司50%股权、7亿资产溢价到20亿转让给法国威立雅;2003年通用首创和威立雅联合出资4亿美元,溢价5.5%获得深水集团45%股权,期限为50年。2004年净资产总额2.6亿的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厂,溢价至4.8亿以TOT方式转让柏林水务。最近,厦门、杭州又接连传出水业企业股权可能溢价转让的消息。

众所周知,几十年来,城市水业作为政府公益性投资的一部分,长期以国有投资为主体,投资效率低下,建设大量浪费,设备维护保养不良,水业资产总量大,但实际的有效资产并不大。尽管如此,水业资产为何忽然变得如此抢手?

目前,水业资产溢价在一些城市进行市场化操作中成为成功与否的一些重要标志。有人称赞水业资产的溢价实现了政府和企业的“双赢”,以上几个项目操作得到许多地方政府的仿效。但是这种溢价的“双赢”之后,交易中谁是赢家呢?

2.如何看待水业资产价值

2004年以来,针对许多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以及国有资产被侵吞的问题,学术界就开始了广泛而深刻的争论。国家陆续完善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政策,社会舆论的导向也都在向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上引导。

可以说,正是这样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加剧了水业资产溢价的导向。笔者完全赞同对国有资产处置的公开而严格的管理,但必须强调也必须注意到,水业资产的特性与竞争性产业的资产价值有很大的不同,竞争性行业的资产处置策略不能完全适用于水业的改革。

水是生活必需品,其经营形式是垄断经营,政府对水业的管理除了有财税和金融等宏观调控外,还有市场准入监管、价格管制、服务和水质监管等直接干预市场的监管行为,而且这种监管关系长期存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是一种永远的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因此政府与企业之间,即便是资产完全出让后仍有密切的协同关系。

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对水价、水质等的管制,所代表的是公众利益这些监管使水业资产的价值不仅取决于资产价值,更取决于资产经营的收益。而收益的多少与政府监管是否到位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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