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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业市场化的几个问题

时间:2006-12-05 来源: 作者:

五、城市政府需要加大城市水业市场化下的监管

城市水业的成本与收益,无论是通过税收支付还是通过水费支付,事实上都是公众支付的。但是,受水业相对垄断经营方式的制约,作为费用支付方的消费者无法通过竞争性选择,来监管产品质量与服务,更无法有效控制成本与收益;对污水处理的付费实际上更是一种连产品都不能见到的消费支付。水业的这种公众无力有效监管的产业形式,决定了政府作为公众代表,肩负着重大的监管责任,政府需要对公众支付费用的有效性负责。

政府的行业监管是水业市场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原来单一国家投资体制下国营单位(多为事业单位)由于没有强烈的利益倾向,行业监管的重要性未充分显现。但是产权多元化后,行业监管显得十分重要,市场化程度越高,监管责任就越大。市场化需要以科学而严格的监管来化解企业无限制的利益追求。对水业发展而言,没有严格监管的市场化比传统计划体制更加有害。

现实是,城市政府水业管理的公众责任被普遍地忽略了。管理部门更多地留恋以前管人、管财的“好时光”,对权力和责任的理解普遍错位。部门间对职能争夺的共同的出发点是权利,而对水业的管理的责任部分理解不足,同时体制上也缺乏明确的责任界定和严格的责任追索机制。

效率和效益的双目标,体现了政府与企业这一对监管与被监管的“博弈”双方的对立统一。针对博弈双方中政府角色的错位与失位,我们这里强调政府监管的重要性,但是严格监管不应抹杀企业合理收益的空间。

强调行业监管的重要性,还基于以下背景:目前,在国际上对水的公益性属性日趋重视,尤其是把水当成一种人的基本需求、一种人权的时候,公益性显得更加重要。在中国,虽然水的公共性和公益性的重要性目前并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但是可以肯定,水的问题在中国的社会经济中将会变得越来越敏感。政治决定经济,政府在制定水业市场化政策和规划时,企业在制定投资战略时,需要对此因素应予以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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