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市水业市场监管内容
监管的目标包括四方面,一个是保证公众和投资者的利益,第二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第三,要提高效率,增进服务,第四,促进竞争,体现市场经济的主要特点。
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这个行业,涉及到政府,实际上包括政府的退和变,由以政府投资为主到政府投资作为保障和引导,大力拓宽各类主体的投资渠道,尽快解决我们市政设施不足,资金短缺的问题。同时政府部门应从直接的运作者变成指导者和监管者。这个过程很难,涉及到既得利益和部门权益,但是只有这种转变才能使政府真正代表公众利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入的情况下,仅仅管行业,管企业,作为行业和企业的代表是不适应市场经济特征要求的。实际上我们政府部门的改革已经体现出这种趋势,只有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的重要性,真正站在广大群众的立场上,搞好指导和监管,这个部门才有存在的价值和长远的意义。这是我的理解。
1、准入监管
建设部提出管理办法,主要的形式必须通过招投标,当然一些特殊的项目,是不是有非公开招标的方式,现在地方上,不是不允许,但是竞争性是它的主要特征。同时,政府企业的关系,在特殊权利授予以后,应该通过比较平等主体的合同和协议的方式来体现。不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在协议和合同的范畴里,我认为应该是平等的主体,当然特许权的授予代表了政府权利的展示。
2、 设过程和运营过程的监管
建设过程监管,建设和采购的招标、投标还需要坚持。作为监管部门,如果对于承包主体的采购、施工等等这个过程里面,不管不问的话,没有尽责任。当然,是不是一定要通过招投标法,这在特许经营里没有明确规定,还是需要探讨的一个问题。但是主要的倾向,还是在建设过程里要体现竞争性和择优性。当然现在出现一些新的情况,投资主体本身是联合体,就包括我们的施工单位和设备制造单位的情况。我想,应该一开始投标的时候,在主体竞争的时候,就应该体现出它的优势和它的承诺。而不能在以后进行暗箱操作,要对公众透明,要对监管部门透明。工程质量包括设备质量的监管。我想这是无条件的,要有强制性的标准和安全为最高的要求。强化各方面的管理。
运营过程的监管讲了很多,我概括了四类。一类是质量,包括水质,要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水的监管的体系;第三方的、独立的、受政府委托代表群众根本利益的这样一个过程。最近建设部一直在做这方面的研究,建立水质督查体系。第二类是服务的监管包括普及性服务,而不应带歧视性。既然是市政公用行业,在服务上可能就要体现出一种市场失灵,或者是独立于市场机制部门的机构。当然要有合理的经济的支持和政府的保障。第三类是成本和价格监管。价格不是一纸协议,一成不变的,价格会根据外界的变化,尤其是通货膨胀,原材料涨价等等(而变化)。有一部分市场主体能够消化,有一部分是需要调价机制来解决。前提是必须有成本监管,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必须在整个运行过程里透明。为价格的调整鉴定真实的基础。这些不一定是物价主管部门都能做到的,应该是行业监管部门对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以及通过绩效平台的比较,体现效益性、成本在这方面的消耗;提出一个基本的监管意见。最后是安全运行监管,包括设施的完好率,整个过程的原料的质量,要进行消毒等等。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水务发展战略国际研讨会指定网站 国际水协会中国委员会工作网站
全国中长期科技发展十六项专项之一、中国十六大中长期重点专项 - 中国水体污染防治重大专项发布网站
技术支持: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3-2011 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48982号-4
通信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城科会办公楼201(100835) Email:water@chinacitywater.org Fax:010-88585380 Tel:010-88585381版权所有: 水世界-中国城镇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