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用管道比漏失量指标来衡量
国外不少专家指出,用漏失率衡量漏失水平忽视了管网因素。如果二个城市年供水量均为1000万m3,年损失量均为100万m3,前者管网长度为250km,而后者为1000km,虽然从漏失率统计讲,两个城市相同,均为10%,很显然,从漏损控制工作和漏失水平讲,后者要比前者好得多,因此有人提出要以单位管道长度在单位时间内的漏水量(简称比漏水量)来衡量更为合理。
比漏水量(m3/h.km)=年总漏水量(m3)/[管道长度(km)×365×24]
联邦德国水与煤气科学技术委员会统计后认为,在粘土层里排管的管网合理的比漏水量为0.1~0.3m3 /h·km,在砂层中为0.15~0.30m3/h·km。
据1986年统计,日本1931家大型供水企业>75mm管道长度为343892km,年总漏水量为1870×106m3,比漏水量为0.62m3/h·km。
根据中国“城市供水协会1987年对我国326个城市自来水公司的统计资料,比漏水量的平均值为1.91m3 /h.km,加权平均值为2.865m3
/h·km。按比漏水指标衡量,我国漏损水平与上述国家有相当差距。
与国外城市相比,我国城市的普遍特征是:供水区单位面积的居民密度高,工业用水比例大。因此,同样供水量时其管道总长远低于国外城市。如上海市1987年最大日供水量为446万m3,管网长度为3063km,而1982年横滨市最大日供水量为133万m3,而管网长度为4413km,上海市的供水量是横滨的3.35倍,管网长度则是其的70%。在这种情况下,用漏失率来比较二者的水平显然是不全面的。又如天津和株州市自来水公司1987年统计资料对比如下表:
从漏失率看株州稍好于天津,但株州管网远短于天津,从比漏水量讲,天津则好于株州所以用比漏水量指标要比漏失率更合理一些。
城市 |
最大日供水量(m3) |
年漏水量(万m3) |
漏失率(%) |
管道总长(km) |
比漏水量(m3/h.km) |
天津 |
144.72 |
3295 |
7.20 |
2184 |
1.72 |
株洲 |
96.99 |
1550 |
6.18 |
266 |
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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