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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供水管网漏损水平的评价

时间:2006-12-21 来源: 作者:

3.用管道比表面漏水量或折算后管道比漏水量来衡量

  虽然比漏水量指标比漏失率更为合理,但忽视了管径大小的因素,管径越大,即管道表面积和接口的圆周越大,漏水机会也就越大,单纯按比漏水量统计,如漏损控制工作水平相同,供水规模越大,则比漏水量会越高。我们认为比较合理的办法是以单位管道表面积在单位时间内的漏水量(称单位面积比漏水量)来衡量,管道表面积可以75mm及以上口径的管道总面积来统计。

  单位面积比漏水量(m3 /h/km-m) =年总漏水量(m3)/[ΣLD×365×24]

式中: L—管道长度(km);

D—管道直径(m)。

  由于缺乏该指标的有关对比统计资料。我们假设采用统一的管道经济流速(实际上略有差别),只要有供水规模资料,不同规模的比漏水量可折算成统一的规模,这样基本上可以在同等的基础上进行对比。

管道经济直径D一般可按下式计算:

  也就是说管道直径与供水规模的0.42次方成正比,我们可以通过这个比例关系把不同规模的管网比漏水量均折算成10万m3 /d规模来进行比较,以代替各自的单位面积比漏水量。折算后的比漏水量简称为折算比漏水量。

  根据以上折算原则,丹麦12个城市平均折算比漏水量为0.52m3 /h/km-m;日本横滨折算比漏水量为0.34m3 /h/km-m;我国326个城市自来水公司折算比漏水量,加权平均值为1.62m3 /h/km-m。可见,我国326个城市总的讲漏损控制工作与丹麦、日本等国家相比有相当差距;在国内城市间的发展也很不平衡,总的讲供水规模大的自来水公司漏损控制工作好于供水规模小的。我国326个城市自来水公司中折算比漏水量最小的33个城市为0.02~0.58m3 /h/km-m。折算比漏水量最大的33个城市的比漏水量为50.42~4.60m3 /h/k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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