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单位管长漏水量
单位管长漏水量是指单位管道长度(DN≥75mm),每小时的平均漏水量。国内外目前常用此指标来表示管长与漏水量的关系,并作为衡量供水漏损的指标。用公式表示为:
Qh=(Qa—Qae)/(Lt×8760)(1—3)
Qh—单位管长漏水量(m3/km·h);
Lt—管网管道总长(km)
根据《标准》,城市供水企业管网基本漏损率不大于12%, 即相当于单位管长漏水量2.71
m3/km·h。如前述,浙江省2001年总漏水量为36024.41万m3,管道总长度(DN≥75mm)为12995.26km,则单位管长漏水量为Qh=3.165m3/km﹒h。宁波城市供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的单位管长漏水量分别为3.27
、3.74、 3.01、3.42
m3/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