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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行污水处理产业化

时间:2007-01-23 来源:全国污水和垃圾处理经验交流会 作者:江苏省建设厅

(四)建章立制,加强监管。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政府监管要求的同时,根据市政公用行业特点,结合我省实际,我们拟逐步建立监管制度,目前已拟定并即将出台九项监管制度,主要包括:《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履约保证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与作业成本监管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中期评估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公益董事或监督员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公众参与监督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临时接管制度》,以及《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市场退出制度》。这些制度重点监管市场准入、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运行、价格与收费,以及市场竞争秩序等,确保市政公用设施为城市提供稳定、优质和高效的产品及服务。

(五)管网配套,发挥效益。目前,我省污水处理产业化运作一般采取厂网分离,由于污水收集管网的特殊性,管网由政府负责筹资建设。污水收集管网配套与否,直接决定着厂区项目产业化运作的成败,直接影响污水处理工程投资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发挥。因此,我们在大力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同时,同步狠抓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各地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和旧城改造,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的配套建设,提高截污能力。为解决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问题,省政府决定从省级财政中安排1.35亿元专项用于淮河流域财政困难县(市)的30个项目管网建设,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操作,充分调动了地方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的积极性。最近,根据省人大议案要求,省政府又决定省级财政对 “十一五”期间淮河流域的污水管网建设,继续给予支持,同时要求各地的土地出让收益、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重点用于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建设。

(六)加强培训,提高水平。为指导和规范各地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工作,我厅去年成功举办了全省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研讨会,对各地主管部门和有关投资商就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及运作,请省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进行了辅导。此外,为增进投资商对江苏污水处理行业的知晓度,提高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水平,我厅及时加强对各地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先后举办了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培训班、污水化验监测人员培训班、污水厂操作工培训班等。最近,根据建设部要求,我们又刚刚组织开展了全省城镇排水行业安全生产培训。

(七)加大科研,泥水并重。污泥处置是污水处理的最后环节,是评价污水处理工作成败的重要方面。污泥的最终出路问题,也是投资商对污水处理产业化项目十分关注的重要边界条件,国内曾发生有些城市由于没有处理好污泥出路问题而导致投资商与政府的矛盾激化,致使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事件。因此,只有解决好污泥处置问题,污水处理工作才能划上圆满的句号。随着我省城市污水处理率逐年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急剧增加,我厅把污泥处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加大科研入手,先后开展了常州《城市污泥流化床焚烧及能量回收技术研究》、《江苏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政策研究》等工作,2005年我厅和省科技厅又投入200多万元,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联合下达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关键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这些研究课题和示范项目的开展,为我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特别是常州污泥焚烧项目的成功研发,使得我省常州市成为全国率先实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量焚烧的城市。为指导各地开展好污泥处置工作,我厅还于今年7月份召开了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现场会暨技术研讨会。省政府在《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也特别明确,在污水处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污泥处置。近期,省政府还将批转省建设厅、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全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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