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改委、建委近日联合印发的《青岛市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审核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高耗能项目必须先通过合理用能评估审核。
按规定,青岛市年综合用能2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对合理用能进行评估,并出具合理用能评估意见书;年综合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其合理用能评估报告必须经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审核主管部门审核。
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用能总量及用能品种是否合理;项目能耗指标是否达到国内和国际先进水平;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标准,主要工艺流程是否有节能新技术,有无选用国家或地方已公布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单项节能项目(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建筑能耗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项目有无其他节能措施等。
按规定,青岛市对未进行用能审核和用能评估不合理的项目,不允许开工建设;对违反节能标准和规范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有关建设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