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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期盼铁腕问责推动节能减排
时间:2007-08-16  来源:  作者:
 
 

 编者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强调,要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淘汰多个产业中的落后产能,推广节能技术。对重点用能单位和污染源要加强经常监督,对恶意排污行为实行重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网友认为,节能减排关系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落实这项“硬任务”应通过行政和经济的手段落实。

 

论坛热帖:温家宝:对恶意排污将实行重罚 追究刑事责任!

     实行节能减排没有退路

  新华网友: 中国资源有限,自然环境脆弱,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治理深得人心,老百姓拍手称快。希望这些举措能真正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认真负起责来,不要以政绩、经济利益来损害环境利益,真正地让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有机统一,使天变蓝、水变清。

  jingya:节能减排意义重大,关乎科学发展,从上到下都应高度重视,都应身体力行。国务院的节能排污九大举措既符合实际,又十分得力。关键是要强力推行,决不能搞“下不为例”之类的软性作为,坚持下去,肯定会大有成效。

    晓凌:应该采取强硬措施,否则讲了多年的控制排污恐怕难以实现。现在很多大江、大河、沿海海域由于工厂的排污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及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一定要采取坚决措施,严格按章办事。

    节能减排应落实问责制

    澄澄:去年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今年一季度不降反升,不问责还行吗?生态环境的恶化,资源环境的匮乏,已经容不得我们手软了。目标要求讲了又讲,利害得失摆得清清楚楚,结构调整所需的政策、出路和资金扶持都已经给了,如果还把GDP当硬指标,把这项关系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当软指标,不问责还行吗?建议尽快出台对各项各业节能降耗减排的法律法规,用法来处理违规者。

  幽默坏小子: 关键在落实,严防地方保护主义,不能让环保部门的处罚令形同一纸空文。要将环境污染指标纳入政府官员的考核中来,杜绝急功近利的行为,这样要比环保局孤军作战强得多。

    新华网友:对恶意排污应该这样理解,企业已经建立了污水等处理系统,但个别领导为了利润,在环保监管部门不注意的情况下,关闭污水处理系统,偷偷直接排放。这是一种明知故犯的行为,如果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应该追究直接领导的刑事责任。

    天山人:要实行问责制首先要明确责任,没有责任就无法“问”,企业、环境监管部门应各负其责。对新上项目必须进行能源消耗审核和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节能环保标准的不准开工建设,现有企业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必须依法停产关闭。

    行政手段不是根本,还要发挥市场的作用

    英雄5:在节能减排问题上,不能只强调行政的力量。实际上,这种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只解决了节能减排的外部压力问题,企业至今仍然缺乏一种内在的积极性。解决外部压力可能要靠人,而解决内在的动力,必须依靠市场规律的激励。

    treaty:节能减排问题应该致力于“堵”与“疏”两个途径来解决。对于企业以节能减排为目标的技改项目,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比如提供项目基金或贴息贷款。

  实话虚说: 减排意味着增加成本,污染企业出于对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追求,对此肯定会有所抵触。要变企业的被动减排为主动减排,甚至让企业在减排中有利可图,就必须通过排污权有偿获取和交易制度的改革来实现。

    新华网友:用政府的行政手段解决节能减排问题,取得的效果可能是一时的、被动的。建议新的节约能源法里写入有利于节能的消费税政策,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的产品和住宅。国家还可以用公共财政建立节能基金,补贴激励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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