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湖举措质疑仍不断
作为湖泊治理主要手段的引江济湖、湖湖连通,目前已得到各方专家的基本肯定。
“湖湖连通是遵循自然规律的必要举措。”王浩说,恢复历史上长江与湖泊的自然联系,将长江优质的生态元素向内湖亏空区域输入,让人工化的城市水生态系统重新参与到自然生态系统的循环过程中,有利于湖泊生态系统的改善和丰富,增加了湖泊的承载能力,更对长江流域的水资源保护、渔业经济和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但建设引江济湖的动态水网,此过程中难免遇到诸多生态风险。有专家将这些风险归为洪涝灾害、血吸虫病、污染迁移、泥沙输入等。
这其中,水利部门关注防洪排涝,环保部门关注水质、污染物的转移,卫生部门关注血吸虫病的传播,渔业部门关注水生资源保护和渔业经济,林业部门关注湿地保护等。
朱江说:“这其实也表明江湖连通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
王浩则强调,在引江济湖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规避钉螺、泥沙及防洪等风险。这些问题在项目前期论证中专门进行了系统研究和论证,并采取了相应的工程措施。
例如引水口设计采取中层有压取水,并设置了具有沉螺池功能的沉沙池,可有效阻断钉螺进入内湖的途径;同时建立长效监测机制,设立防控预警系统及固定监测点,定期抽样监测。
今年7月,大东湖生态水网工程的东湖、沙湖连通工程率先启动,该工程将修建一条1700米长的城市道路和一条连通沙湖与东湖的渠。目前,沙湖的清淤工作已基本完成。由于沙湖清淤后将引入东湖的水,外界质疑是否会造成新的污染。此外,针对该工程采用的“闸引泵排”为主的方式(因为沙湖地势高,需泵站抽水),是否设计足够的排水能力,公众也有许多不解。
朱江认为,沙湖的清淤工作主要是结合长江过江隧道的跨湖大桥工程(即沙湖大桥)而进行的。沙湖的淤泥深、水质差,单纯通过清淤可能会得不偿失。东湖的水质相比沙湖要好,东湖、沙湖连通后应该有助于沙湖水质的改善。
王浩分析,水网调度遵循“由小到大、先通后畅、跟踪监测、渐进实施”的原则,按照多级引水流量的模式,水量是可调控的,不会对排水造成影响。沙湖区域目前现有新生路泵站(流量Q=40m3/s)、罗家路泵站(Q=30m3/s),后期建设将对现有泵站进行扩建,罗家路泵站经改造排渍能力将达Q=85 m3/s,抽排能力将得到很大提高。
他同时指出,引水路线是从东湖到沙湖,将东湖较好的水质引向沙湖,不会对沙湖水质造成再次污染,还有利于提高沙湖水环境容量,改善沙湖水质状况。
“一湖一策”与流域统筹
总结国内外湖泊治理经验不难发现,仅靠单一的技术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WWF在武汉启动的大东湖江湖连通与湖泊生态修复示范项目中,提出截污、清淤、生态修复、江湖连通4项措施,以期在城市湖泊治理上摸索切实可行的模式。
朱江告诉记者,上述4项措施是整个工程不可或缺的部分,如果只采取其中一种工程手段而摈弃其他措施,在水生态系统环境改善和生态修复上必将存在风险。另外,某种工程措施的生态与环境修复效果也不可能立竿见影,需要全面、系统的项目规划和工程稳步推进。
王浩分析指出,当前东湖治理最迫切的问题和最直接的解决方法应包括以下5个方面。
一是转变经济发展模式,需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调整渔业养殖结构,优化工业行业结构与布局;二是截污治理,该区域虽已建立污水处理厂,但配套污水管网严重缺乏,东湖排污口也有待彻底截断;三是区域雨污分流和面源污染控制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四是对污染严重的湖泊水域实施清淤工程,降低湖泊内源污染;五是要实现水网连通,以达到长效、根本的改善湖泊水质的目的。
伍新木认为,当前最迫切的问题是把污水出口堵死,要在截污后实施必要的工程性措施。同时,解决面源污染要有新的思维,治理机构不能老是依靠政府。
针对湖泊治理中的一些关键性矛盾,朱江特别重申了前述专家提及的市政管网改造的问题。他认为,武汉正在进行大规模的截污行动,能否将市政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尽早纳入,目前还不明朗,因为这将牵涉大量的资金投入。所以,问题虽然迫切,但短期内似乎难以彻底解决。
目前,政府、学界在湖泊治理理念上越来越趋于一致。根据湖泊承载极限等因素,实行一湖一功能的定位,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这正是“一湖一策”的湖泊治理的内容。然而“一湖一策”的理念在实践过程中并不理想。
王浩分析,造成“一湖一策”实践不理想的因素很多,如对策设计欠佳、资金投入不足等。然而理论和实践都已表明,以湖泊流域为单元,综合考虑流域水循环及其伴随的水环境与水生态过程,实行湖泊流域综合治理,是世界范围内水资源、水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一湖一策”是湖泊流域综合治理的具体应用。
“‘一湖一策’需要针对特定的‘一湖’,既统筹湖泊流域水循环及其伴随过程,又结合该湖的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特色,充分考虑技术经济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因地制宜地提出湖泊治理的‘一策’。”王浩说。
他强调,湖泊治理关键是在技术、管理和机制三个层面上进行创新,同时要保证工程规划、实施的科学性,资金的有效利用,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保护百姓的权益,让全体市民享受到“两型社会”建设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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