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方针,提高城市污水利用效率,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中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本部分为第一项。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上海沪标工程建设咨询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上海技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金屏、周锡全、姜文源、王琳、吕士健、王超、张红彦、薛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原则、类别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水资源利用的规划,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和管理,并为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各类水质标准提供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人标准达成协义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城市污水
设市城市和建制镇排人城市污水系统的污水的统称。在河流制排水系统中,还包括生产废水和截流的雨水。
3.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以城市污水为再生水源,经再生工艺净化处理后,达到可用的水的水质标准,通过管道输送或现场使用力式予以利用的全过程。
4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4.1
本标准按用途分类。
4.2
城市污水电生利用分类类别见表1。
4.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类别与GB/T4754—2002对照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
表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类别 |
序号 |
分类
|
范围 |
示例 |
1 |
农、林、牧、渔业用水 |
农田灌溉 |
种籽与育种、粮食与饲料作物、经济作物 |
造林育苗 |
种籽、苗木、苗圃、观赏植物 |
畜牧养殖 |
畜牧、家畜、家禽 |
水产养殖 |
淡水养殖 |
2 |
城市杂用水 |
城市绿化 |
公共绿地、住宅小区绿化 |
冲厕 |
厕所便器冲洗 |
道路清扫 |
城市道路的冲洗及喷洒 |
车辆冲洗 |
各种车辆冲洗 |
建筑施工 |
施工工场地清扫、浇洒、灰尘抑制、混凝土制备与养护、施工中的混凝土构件和建筑物冲洗 |
消防 |
消火栓、消防水炮 |
3 |
工业用水 |
冷却用水 |
直流式、循环式 |
洗涤用水 |
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 |
锅炉用水 |
中压、低压锅炉 |
工艺用水 |
溶料、水浴、蒸煮、漂洗、水力开采、水力输送、增湿、稀释、搅拌、选矿、油田回注 |
产品用水 |
浆料、化工制剂、涂料 |
4 |
环境用水 |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
娱乐性景观河道、景观湖泊及水景 |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
观赏性景观河道、景观湖泊及水景 |
湿地环境用水 |
恢复自然湿地、营造人工湿地 |
5 |
补充水源水 |
补充地表水 |
河流、湖泊 |
补充地下水 |
水源补给、防止海水入浸、防止地面沉降 |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对照表
表A.1 |
|
序号 |
本标准分类名称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
|
大类 |
小类 |
|
1 |
农、林、牧、渔业用水 |
A |
01--05 |
|
2 |
城镇杂用水 |
E N
|
47-50 80-81
|
|
3 |
工业用水 |
B-D |
06-46 |
|
4 |
景观环境用水 |
N |
79-80 |
|
5 |
补充水源水 |
- |
|
|
GB/T
18919-2002
参考文献
GB
1576-2001 工业锅炉水质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2002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3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
GB12941-19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T
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CJ/T3020-199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CJ/T
3025-1993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放标准
CJ/T
3070-1999 城市用水分类标准
CJ3082-1999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中国标准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