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水价4月1日起每吨上调3毛钱
4月1日起,南京市生活用水价格将由2.5元/立方米上调到2.8元/立方米,从4月1日后的第二次抄表时按新标准计收。由于每立方米上调了3毛钱,按每户每月用水15立方米计算,每户居民在水费上将要多开支4.5元钱左右。
下月起水价2.8元/m3
自来水价格为什么上调?主要是考虑环境资源等因素,提高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南京市物价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此次自来水调价具体内容(详见表格)。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上调的0.3元去向明确:由供水价格、城市附加、污水处理费、省专项费和水资源费这5部分构成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中,供水价格上涨0.1元,污水处理费上涨0.2元,其余各部分没有变动。
根据南京阶梯式水价政策,2.8元/立方米的单价是指第一阶区的价格,95%的南京居民用水都不会超过这一阶区;而第二阶区超出部分单价为3.42元/立方米;第三阶区超出部分单价达到4.04元/立方米。
明年底前再涨3毛钱
这次南京水价上调时间距上一次水价调整正好过去了2年,这也是“十一五”期间南京市第二次调整自来水价格。据南京市物价局介绍,此次水价调整早在2006年8月召开的“十一五”水价改革听证会后就拿出了方案。经市政府、省物价局批谁,至2010年底将南京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上调至3.1元/立方米。按照“一次听证、分步实施”的原则,2007年南京市自来水价格从2.3元/立方米调整到了2.5元/立方米,2008年由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偏高,自来水价格便未作调整。今年的水价调整之后,2.8元/立方米的水平离“十一五”末的目标3.1元/立方米还差3毛钱,这3毛钱也将在明年底前调整到位。
低保户特困职工一次性补贴30元
水价调整后,为减轻民政低保对象和特困企业特困职工的负担,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自来水总公司和各自备水厂将负责对各自的供水对象中的民政低保对象和特困企业特困职工,采取先收后补的办法,年内每户一次性补贴30元。凡是在2009年4月1日——12月10日期间被民政局确定的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被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企业特困职工的自来水用户,均可于2009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间,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市级特困职工证明或低保金领取证、缴纳水费发票,到所属供水单位领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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