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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执法效能是这样提高的

时间:2010-09-14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3版 作者:黄慧诚 崔妙灵

建立快速反应和联合执法机制

环境执法弱,既不能“抓人”也不能“扣车”,难以形成有效执法。在高明区,通过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这样的执法难题不再成为难题。

在打击偷排及违法倾倒工业固废过程中,高明区环保人员接到举报后,联合当地公安派出所共同执法,由公安人员拦下车辆,由环保人员对违法车辆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明确认定违法事实。对于部分执法难的案件,则通过申请法院执行,确保案件执行率。2009年高明区100宗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案件,全部得到有效执行。

“部门间加强联系、加强沟通才是关键,特别是要建立完善部门领导定期沟通机制。”在王健尧看来,各部门需要相互交流,如果各管各的,就会造成隔阂甚至误解,不利于开展工作。

兵贵神速。环境执法人员作为“环保警察”就要有个警察样,第一条就是要快速反应、迅速行动。这是王健尧对高明区环保局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2009年11月30日夜间,有群众举报反映高明区荷城某印染企业使用潜水泵进行偷排废水。在附近巡查的环境执法人员接报后5分钟就到达现场查实企业违法行为。

偷排企业惊讶之余还略带疑惑地问,区环保局是不是和投诉者串通好的,没道理潜水泵放上去还不到10分钟,环保部门的人就来了,一点逃避检查的空子都没有。

根据高明区环保局内部管理规定,在接到投诉后30分钟内要赶到现场、5个工作日内要求结案完毕并进行电话或上门回访。网络问政平台的咨询及投诉要求4个小时内受理,5个工作日内回复。

“处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通过处罚,教育和引导广大企业合法建设,守法经营。”对于前段时期环境执法高压政策下形成良好的环保社会氛围,王健尧十分欣慰。“现在,高明区明目张胆违法排污的现象没有了,企业基本做到达标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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