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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不过关 建设项目不准立项

时间:2010-09-14 来源:西部商报 作者:

昨天记者从兰州市环保局获悉,兰州市将全面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约束激励机制,建设项目环评不过关,发改部门不立项,土地部门不批地,工商部门不发执照,电力部门不供电;对淘汰类企业则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

环保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

兰州市全面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发展与环保综合决策机制,落实专家论证、部门会审、公众参与、领导决策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推行重大事项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在进行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要咨询和听取环保专家库的意见和建议,对采纳的意见和建议要予以说明,对没有采纳的意见和建议要陈述理由并予以备案。

环评未批不予核准立项

兰州市在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要从本地污染排放总量中腾出容量,将新增环境容量优先配置给为改善环境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区、行业以及企业新上项目,无环境容量的县区、单位、企业,不再审批新上项目。对完不成污染减排任务或减排措施不到位以及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县区或行业,依法实行新建项目停批或限批。

兰州市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获审批的,发改部门不予核准立项,土地部门不予批准建设用地,建设部门不予批准规划许可,工商部门不予发放营业执照,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电力部门不得供电。工商、税务、商务、质监、安监、建设、公安等部门在颁发有关证照和年检审核中,要把环保工作是否达标作为前置条件之一予以审查,环保工作未达标的一律不得颁发证照和进行年检审核。建立健全环境执法信息通报、联合办案和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对淘汰类企业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合力做好关闭取缔工作。

完不成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兰州市将环境质量是否改善、污染减排任务是否完成,以及环境保护与经济是否协调发展、影响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作为主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和部门(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之中,对未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

建立健全体现环境保护与科学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组织部门要把环境指标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要向同级党委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问责制和奖惩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对未完成任务、造成环境质量恶化、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政府、企业及其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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