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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广西铁腕行动再升级

时间:2010-09-14 来源:西部商报 作者:莫艳萍

编者按: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广西的一大品牌、一大优势、一大资源。

作为经济后发展地区,广西一向很注意妥善处理加快发展与节能减排的矛盾。

但今年以来,由于干旱等诸多原因,广西节能降耗形势严峻,反弹明显:上半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上升13.68%,是全国增幅最高的省份;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3.57%,是全国七个上升的地区之一;全区完成COD排放总量是全国减排进度落后于时间进度的五个省份之一。

7月下旬召开的全区年中会议上,自治区党委、政府进一步明确今年节能减排目标不变、任务不减,决定立即开展工业节能、二氧化硫减排、化学需氧量减排三个专项行动,以铁的面孔、铁的纪律、铁的手腕,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最近,自治区主席马飚再次强调要采取更加有力、更加迅速、更加严格、更加有效的措施,确保完成今年节能减排任务,切实履行向人民作出的庄重承诺。

多方齐行动:

保护绿水青山

既要发展经济,又要绿水青山。

“十一五”以来,广西在经济欠发达、地方财力有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等困难下,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以破釜沉舟的决心,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十一五”前4年,全区单位GDP能耗下降13.48%,完成目标进度89.1%;COD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累计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72.1%和130%,节能减排取得重要进展。

财政支持

2008年起,区本级财政在较为困难的情况下,每年安排2亿元以上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用于全区节能减排项目的补助和奖励,市、县政府也分别按2000万元和100-200万元建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3年来,累计安排区本级财政资金18.7亿元,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70亿元,用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今年又安排本级财政资金8500万元用于重点支持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预计可节能54万吨标准煤。

到9月底,广西基本实现县县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达到380万吨/日,在西部地区走在了前列。

严格问责

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责任人问责办法,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009年,广西对未按计划完成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开工和运行目标任务的48个市、县第一责任人进行了通报,在全区引起极大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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