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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 需随时发布环境信息

时间:2010-09-15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黄建华

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要随时发布环境信息,不能只报喜不报忧。昨天,环保部副部长潘岳表示,近期发生的几起突发环境事件,再一次凸显出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潘岳表示,紫金矿业在事发9天后才正式对外公布相关信息的行为,引起了公众对环境信息公开、环保部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广泛关注。这一典型案件再一次提醒,加大力度推动环境信息公开迫在眉睫、已经刻不容缓。

潘岳表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首先要做到环境信息公开及时。要在第一时间公布相关信息,不拖延、不隐瞒。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不能满足于一季度、半年甚至一年发布一次环境信息,而要根据形势和工作的需要,随时发布环境信息,让公众对环境信息有动态、纵深的了解。其次,做到环境信息公开要实事求是,避免误导,不夸大、不缩小。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公布环境信息不能避重就轻,不能只报喜不报忧。最后,要做到环境信息公开完整。公开的信息要翔实具体,避免含混,不掩饰、不回避。地方政府和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对于环境信息公开不能简而言之,以笼统概括和专业术语将关键问题含混带过,更不能对可能影响公众乃至社会的环境隐患及整改方案等略而不谈。要让公众能看懂、能看透,能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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