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及时公开不能只报喜不报忧
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特别指出,今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都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具体,让老百姓看得懂、用得上。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时限内予以答复等。
对此,潘岳谈了他的看法。他认为,目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至少还有三个方面需要完善:
———要做到环境信息公开及时。要在第一时间公布相关信息,不拖延、不隐瞒。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不能满足于一季度、半年甚至一年发布一次环境信息,而要根据形势和工作的需要,随时发布环境信息,让公众对环境信息有动态、纵深的了解。
———要做到环境信息公开实事求是,避免误导,不夸大、不缩小。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公布环境信息不能避重就轻,不能只报喜不报忧。既要全面公布成果,也要如实反映问题。
———要做到环境信息公开完整。公开的信息要翔实具体,避免含混,不掩饰、不回避。地方政府和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对于环境信息公开不能简而言之,以笼统概括和专业术语将关键问题含糊带过,更不能对可能影响公众乃至社会的环境隐患及整改方案等略而不谈。要让公众能看懂、看透、看全。
潘岳说,新闻媒体是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承载着发布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环境信息,积极开展舆论监督,传递公众环境诉求等重要功能和作用。媒体的环境信息公开,折射着政府的公信力,代表着社会公正,主张着公平正义。随着信息越来越公开,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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