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508号):所抽查的《义马新源化工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二甲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较差。
4.武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608号):所抽查的《武汉市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离子膜电槽替代隔膜电槽技术改造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较差;个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按要求分章节列出编写人员;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不规范。
5.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616号):所抽查的《318国道潜江市园林至周矶段复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较差;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不规范。
6.重庆创辉煌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133号):所抽查的《四川广安鑫达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废铁熔化铸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质量较差;个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由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主持编制。
7.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604号):所抽查的《陕西华电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化工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较差;部分项目书面委托合同由其下设机构签订;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不规范。
8.酒泉市环境评价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709号):所抽查的《甘肃西域阳光食品有限公司工业锅炉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质量较差且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规定。
9.青海省环境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3906号):所抽查的《青海海西化工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日产700吨熟料湿法生产线改成日产2500吨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较差;个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由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主持编制。
(四)责令以下六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较差的环评机构限期整改3个月,整改期自2010年6月15日至2010年9月14日:
1.厦门大学(国环评证甲字第2203号):所抽查的《国道324复线(凤南-西湖段)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较差。
2.长春黄金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612号):所抽查的《梨树县兴东矿业有限公司太阳沟铁矿年采6万吨铁矿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较差。
3.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322号):所抽查的《江西省崇义县煤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较差。
4.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829号):所抽查的《广州尼莱斯克复合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较差。
5.中国航天科工集团0六一基地(国环评证乙字第3301号):所抽查的《湄源县高台镇干溪煤矿9万t/a煤矿整合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质量较差。
6.青海省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3907号):所抽查的《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锡铁山铅锌矿矿山深部(2702m以下)工程(前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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