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听取了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条例(草案)》中规定,对造成水污染的最高罚款都是10万元。
最高罚款10万究竟多不多?这就要看不同的情况了。如果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在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贮存液体化学原料、油类或者其他含有污染物质的地下工程设施的被罚款10万,我以为就可能没有惩罚意义,因为很可能我们要花100万、1000万才能治理它造成的地下饮用水水源的污染。
我们的许多法律法规在制定惩罚规定时,都喜欢确定惩罚的上限。我认为,我们应该确定一个罚款的计算方法,然后根据公式计算,该多少就是多少,坚持上不封顶。
处罚设置很低的“上限”,属于“自废武功”,更给一些污染企业吃了“定心丸”。当排污赚钱、罚款合算成为规律之后,还有谁会害怕处罚?简直是拿10万元买一张排污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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