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绿家园记者沙龙上,汪劲更是列举了当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颁布时所谓的“亮点”和“突破”的现状:
其一,关于生态补偿制度的确立。作为生态补偿条例的三名法律专家之一的汪劲说:“实际上真正的生态补偿问题,还没有正式的开始实施。”据他介绍,国家层面的生态补偿条例由发改委牵头,目前调研阶段已结束,条例正在起草过程中。
其二,关于将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作为法律确定下来。“这一点到现在还没有看出来。这次紫金矿业或大连的污染事件是否能够体现出来,我们还不得而知。但从我看到的报道情况看,这一条起码在水污染防治领域,还是一句空话。”汪劲说。
其三,关于改超标收费制度为达标收费、超标处罚。汪劲表示,据他们去年对6个省的环保局和环境监察部门进行的调查,发现此制度在现实执法中远非如此,企业超标排污的现象仍大量存在。
其四,关于加大了企业违法的处罚力度。比如将原来的1万-10万元的处罚,改为应缴排污费的1-3倍或2-5倍的处罚,同时规定对造成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最高可处以不大于其违法损失30%的处罚。汪劲将其分成两个亮点,并认为:“第一个亮点从实践来看是失败的。”而后一条,“目前正在考验政府的智慧,还要拭目以待。”比如紫金矿业污染损失究竟有多大“要看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再来计算其30%。”
目前我国也在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汪劲表示:“如果水污染防治法修改真正全盘失败的话,我们又能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指望什么呢?”在谈到我国环境法治30年时,他更是直言不讳地表示:“我不认为我们国家环保法治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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