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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紫金矿业污染事件暴露环保制度性缺陷

时间:2010-09-14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郭宏鹏 刘百军

“在县里的环评报告出来之后,环保部门曾要求地方政府将该电池厂300米以内的居民迁走,但至今没有落实。”龙岩市环保局一名官员在当时接受记者采访时面露难色,言语间还流露出许多无奈,“省里的专家组说,我们环保部门该做的已经做到了。”

在紫金污染事件发生后,上杭县环保部门一名知情人士也向媒体表露了心声:“紫金矿业自成立以来,污染事件就陆陆续续发生,环保局均曾前往检查执法,要求整改,但‘说了不算’。”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潘家华道出了其中的行政逻辑:“现在是环保部门负责监管,但是环保部门从属于地方政府,而非垂直于中央领导。所以这使得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相对不独立,不能将环境保护法和相关的法规落在实处。”

多名环保人士也都认为,在财权、行政权和执法权都控制于地方政府手中的现实制度下,实现横向监督太过艰难。有时环保部门还会流为“阻碍”地方经济发展的罪人,不仅在私下交往中受到排挤,在行政岗位的升迁上也容易受到限制。“‘不换脑筋就换人’,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逻辑了。”一名环保官员说。

早在2004年,时任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局长的陆新元就指出:“票子、位子都是地方给的,面对地方政府的压力和意志,怎么可能硬得起来?”“地方政府下设环保局,环保局在地方政府是儿子辈的,他给老子只是建议,不能要求老子去干什么。”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当时我国环保体制上的硬伤,力推环境监察系统垂直管理。

如今,旨在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工作、扭转环境执法工作遭遇地方干扰等不利局面的5大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已经建成,但事实上,环保工作在地方上所受的限制仍未完全打破。

“现在的环境保护执法部门本身也缺乏相应的监督,没有人来监督,通过举报也只能举报给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如果不受理,那就没法受理了。所以,在这样一种体制下,环保部门如果是不作为,如果有腐败,就成了污染的漏洞了。”潘家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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