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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紫金矿业污染事件暴露环保制度性缺陷

时间:2010-09-14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郭宏鹏 刘百军

2010年的7月,被认为是一个环保“黑色7月”:紫金矿业污染汀江;大连港油污不断扩散;南京栖霞路上的爆炸震动了半座城市;吉林永吉的7000只化工桶随波而下……这一切让环保部门有些措手不及。

当污染停止了扩散,善后工作稳步进行时,我们不得不思考,这些污染事件究竟是从环保体制的哪一个缝隙中钻出来的?尤其是7月初发生的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在国家环保系统的最高机构——环保部已经频频亮出红灯的情况下,灾难依旧发生。我们不得不问,是不是我们的环保体系太过脆弱?

8月9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将每年7月3日设为公司‘环境安全日’,将每年的7月设为公司的‘环境安全月’,同时在紫金山金铜矿设立‘7·3’事故警示碑,以时刻警示和反省。”

在此10天前,由国家安监总局、监察部和环保部共同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抵达福建省上杭县,对紫金矿业污染事件进行核实了解。

到此,这场被福建省环保厅认定已达到“重大环境事件级别”的污染事故,或许即将收场。除了企业自身需要警示和最高级别的调查外,作为把掌着监管和审查大关的环保部门,是否更需要一场反思?

据了解,事件发生后,上杭县环保局局长陈军安被行政撤职处分,龙岩市环保局局长林联锦被责令辞职。然而,事故已经发生,影响已经形成,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事故发生前环保部门频频亮起的红灯,为何没能阻止那378万公斤鱼的死亡?

环保监管止不住企业污染

记者发现,在此次紫金矿业污水泄漏事故发生前的10余年间,紫金矿业频频爆发污染事件,尽管每一次污染都把紫金矿业推向风口浪尖,环保部门每一次都作出了监察、处罚的决定,但这个在当地名声并不太好的企业每一次都能破财消灾,平安度过,而“下一次”污染依旧接踵而至。7月3日爆发的污水泄漏事件,同样是在企业和环保部门的博弈之间,悄然发生。

据了解,紫金矿业继2003年在香港成功上市后,2008年,紫金矿业计划着要回归A股市场,但刚折回内地股市就遭遇了一道“环保坎”:当年1月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明确对保荐人提出,重污染行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相关意见的,不受理申请。

同年2月,环保总局首次发布了对37家上市公司的环保审查结果,紫金矿业因存在不良环境记录而成为首批“绿色证券”政策中10家未能通过或暂缓通过上市核查的公司。紫金矿业立刻对被查出问题的5家环保基础较差企业进行停产整顿,补办了环保手续,并承诺将尽快整改,最终才得以上市。

时隔两年后,为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承诺,解决既有环境污染问题,环保部在今年上半年对2007年至2008年通过环保部环保核查的上市公司再次进行了督查,督查内容为这些公司承诺整改环保问题的完成情况。5月14日,环保部发布《关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情况的通报》,11家存在严重环保问题的上市企业被批评,紫金矿业因存在7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环保问题而名列榜首。在其7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问题中,就包括了紫金山铜矿。

通报批评后,环保部责成紫金矿业在6月25日前拿出整改方案,地方环保部门也应严加督查并上报相关情况。紫金矿业环保安全部总经理蓝选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早在去年11月,环保部华东环保督查中心督查人员就已到上杭县对矿区进行督查,并指出了一些问题,紫金矿业还在口头上提出了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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