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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环境污染事故为何频发?

时间:2010-09-14 来源:南风窗 作者:苏杨

这种情况在我国还是普遍现象,如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的调查显示,总投资近10152亿元的7555个化工石化建设项目中,81%布局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很简单:地方要发展经济,招商引资中只求快上大上项目,产业部门对项目安全选址考虑得少,规划部门则和环保部门缺少沟通,这样密不可分的工厂和居民区,结果只能是一损俱损。国务院公布的“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之一《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明确了要“优化产业布局”。这要落到实处,以后环保部门的压力就小了,“大污”也不一定成“大害”了。

环保的大是

而环境管理不到位,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也是新闻媒体经常曝光的。尽管通常大企业的环境管理远好于小企业,污染治理也因为规模效益而成本比小企业低,但许多小地方的大企业却因为是地方政府事实上的衣食父母,就有了凌驾法规之上的特权,“挂牌保护企业”等牌子就是这种现象的写照。也是7月出大事的大企业“紫金矿业”,就一直有“父母官”在当其保护伞。紫金矿业违法排污,绝对不只是7月这起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偶然现象,而是常态:其金矿生产中系统循环利用不能完全消化的、后期处理困难的废水,一直以来的做法是将其直接排往汀江。只不过,以往的排污都是细水长流,且每次发生小污染事故,县里就会分解任务,由每个单位负责解决不同的问题:例如有的单位负责协调网站关系,保证网络上关于紫金矿业的消息都是“正面的”。这种事情不是个案,小地方的大企业,总能找到“要统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要在搞好环境保护的同时不耽搁生产”这样的说法。于是,许多地方就形成了大企业“小污易成大污”的“制度环境”。

这种地方保护,其实是地方的经济增长保护伞,作为地方政府下属的环保局的胳膊很难扭过大腿,前几年发生的环保局长向上级部门举报污染已经反映了“胳膊的无奈”。仅仅靠环保部垂直管理的几个区域督查中心是不行的,毕竟这几十个人没有监测手段、耳目不灵。

那靠什么呢?在目前我国社会中间组织发育不够、且有的地方政府政绩观尚未转变到科学发展轨道上的情况下,公众参与就不仅需要、而且必要了。公众参与的力量到底有多大,可以看厦门PX事件,它生生压倒了地方保护,大企业的布局被民意调整了。而对地方保护对付环境保护造成的环境管理不到位,最近也由NGO介入并成功地对这些企业施加了压力:由公众环境研究中心《2010IT品牌供应链重金属污染调研》报告发布显示,珠三角地区长久以来受重金属污染的状况没有得到缓解,IT行业的重金属污染出乎意料地给这一地区带来了严重后果。其中,一些重度污染企业借助大型供应商甚至是上市公司对国际知名IT企业供应产品。这个报告,对这些多年来“享受”地方保护的企业施加了很大压力,至少说明了,在今后的中国,环保的漏洞会越来越少,至少这些体量大的企业漏不过去!

从规律和制度成因方面总结大企业出的大事,让我们可以明白环保的大是所在:在公众参与的助力下,通过产业合理布局和合理规划避免居民区变成雷区,并积极加强环境管理。这些方面的大是大非处理好了,就不用像防贼一样防着企业排污——偶尔有小偷小排的也掀不起大浪。而那些大企业,既然树大招风,就应该方方面面都做出表率。要是也像有些中小企业一样,养成偷奸耍滑的习惯,或者仍然延续老旧工艺,都可能船大掉头难,这种情况下偶然就成为必然,且因为必然的规模大,很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就是必然灭亡。

也许,再过几年,我们的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民意的影响进一步增大,重污染企业的生存环境就会进一步“恶化”,那时开始对企业而非民宅大肆“拆迁”,我们才可能真正全面迎来宜居环境,才可能真正避免大企业再出“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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