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个月,“大型”环境污染事故的上镜率陡然提高,紫金矿业的污染、冀东水泥厂的污染、大连湾的油污染、南京塑料厂丙烯管道爆炸后的空气污染络绎而至,就连洪水也和化工厂一起害得吉林几个城市断水。这些新闻媒体报道的大事,肇事的都是大企业,在环境污染事故里都算是大级别的,影响就比通常的环境污染事故大了不少。
大企业出大事,如果是老出,就值得思考了。对中国的企业来说,除了运气,似乎还是能总结一点规律和制度成因的。
总结规律和制度成因,首先要把这些大企业出的大事做个分类。200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是这样分的:全国突发环境事件171起,主要是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和企业排污引发的。其中,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环境事故一次性规模大、给人印象深。大连湾的事故是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环境污染,与2005年“吉林化工”导致的松花江污染事件类似。这样的事故往往是新闻报道的热点,但因为是小概率事件,所以这类事故总体来看影响其实没有常规的环境污染肇事危害大,就像民航事故听上去挺吓人实际上民航运输这种交通方式的风险远远小于汽车运输一样。
而真正的危害有两个来源:一个是“小污易成大害”,一个是“小污易成大污”。第一类出事是来自这些大厂居然与居民区或水源地密不可分,处理污染物几乎没有应急的时间和空间,因此绝对排污量并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小。南京塑料厂的爆炸和吉林松花江支流的化工原料泄漏就是这样;第二类则是说日常环保工作不到家:这种天长日久的细水长流难以引起管理部门的应急反应,结果量变就积攒成了质变。冀东水泥等企业的污染是这样,紫金矿业的污染其实也是这样——尽管其被媒体追逐是因为发生了重大事故,但其长达10余年的违规排污对汀江及其沿岸百姓生活的损害远远大于这次事故。
用政策术语总结,让“小污”成“大害”和“大污”的制度成因其实就两条:产业布局不合理和环境管理不到位,这又是管理者用地方保护对付环境保护而公众参与不够形成的。
治本之策
与一般人感觉的不同,在环境保护中发挥最前端也是最重要功能的不是环保部门,从实际效果来说,产业部门和规划部门的影响更大。原因很简单:有污染不等于有危害,而且污染物治理后仍然是污染物。污染物与人体健康之间的关系有多个环节,企业排放的污染物与人体健康之间有一个枢纽性环节——暴露,即污染物必须通过消化道或呼吸道暴露到人体内才会形成危害,否则,再重的污染也不能和健康危害之间划等号。再说得通俗一点,如果污染物排放的空间远离人居环境,其危害程度就大打折扣甚至聊近于无了。
污染物的末端治理并不能将污染物无害化,治理过的污水仍然是污水,只是污染程度减轻了,仍然要靠较大量的天然水体来稀释自净。如果没有足够的空间发挥自净作用,则这个区域即便所有工厂都达标排放,仍然会造成环境质量超标。太湖的蓝藻污染之所以引起那么大反应,把这两方面理由都占了:环湖区域企业密度太高、经济活动总量太大,即便全部达标排放,环境质量肯定也超标。偏偏无锡还以太湖作为饮用水源,这就相当于构建了从污染物到人体之间的暴露渠道,这个时候自然小污易成大害。如果无锡的饮用水源都是长江水,我们对太湖污染的“宽容”程度肯定会大大提高。
一言以蔽之,对工业污染防治来说,产业结构调整和合理产业布局才是治本之策,主要是在末端治理途径发挥作用的环保部门的作为空间并不大(所以现在环保部门才更加强调环境影响评价一票否决制的前端控制作用)。熟悉美国环保史的人都知道,美国是靠产业转移才真正解决污染问题的。上世纪70年代大白天都要开灯的钢铁城匹兹堡,如今的鸟语花香与北京越来越多的蓝天几乎是同一个主要原因——钢铁企业搬迁。如果产业部门和规划部门不能有效作为,让工厂分布在居民区,就会造成居民区“坐在地雷上”的效果。别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即便日常的达标排污,也一样会成大害。
2009年,国内发生规模较大的血铅污染事件12起,总理和副总理为此批示5次,但其中影响较大的,如陕西凤翔和河南济源的事件,疑似肇事企业都是技术水平全球一流的大企业,都基本做到了达标排放。但我国长期以来缺少产业和规划部门对环保的前端控制,直至2007年,国家发改委《铅锌行业准入标准》才规定铅锌行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0米。而迄今为止,发生血铅污染事件的所有企业与居民区的距离在出事前都未能达到这个标准,陕西凤翔、河南济源,企业外墙和居民区的距离都不到200米!这种情况下,达标排放也肯定出事。而发生爆炸的南京塑料四厂居然位于3块比较集中的居民区中间,附近还有幼儿园和学校,那些化工原料的储罐和周边居民距离相隔不到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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