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是反映商品水的价值的一种经济杠杆,水费是城市水工业企业(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企业)的重要经济来源,是这些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影响水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因素之一。
要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城市供水的价格和构成中就要对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进行合理补偿,包括对水厂的制水成本和管网运行成本的补偿,固定资产折旧和利息的补偿,以及企业的合理利润水平等。因而水价结构和价格水平是水价构成的两个重要方面。水价的价格水平可以根据成本测算加以解决。本文就水价结构参考国内城市和国际惯例进行分析,以探讨城市供水的合理水价结构。
一、城市供水水价结构制定的原则
一是满足水工业企业自身成本回收的需要;二是在制定水价标准时水价结构应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三是要考虑当地的水资源供需现状和利用现状,水工业企业的成本回收状况,居民收入等基本情况;四是水价结构应简单明了。
二、国际上通行的水价结构分析
四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水价结构形式。1998年新加坡实行一部制累进水价的标准。1998年澳大利亚悉尼市实行两部制单一水价的标准。
1 一部制水价
在这种水价结构中,所有的水费均由用户所消费的水量多少决定。水工业企业的基建投资、管理运行费用和利润、税收等各项支出均由该水费反映。我国目前采用的水价结构基本上均属这种水价结构。这种水价结构的优点是所有用水户均根据所消费水量支付水费,而不管水工业企业为用户提供服务的基础投资多少、用水户的用水水平是大是小等其他条件。因此水价结构简单,易于为用户理解和接受。缺点是对水工业企业而言,由于水费全部由售水量决定,从而水工业企业的基本收入来源受用水市场的波动影响较大。
2.两部制水价
两部制水价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固定水价,二是计量水价。固定水价,在一些国家又称为水工业企业的服务费,该部分水价反映了供排水和污水处理方面的基础建设和管理投资。
固定水价的优点是:易于测量和管理,保证了水工业企业的基本收入来源,从而有利于水工业企业的自我发展。
固定水价的弱点是:这种水价结构削弱了水的需求管理中水的价格杠杆作用,从客观上鼓励用水小于最小月用量的用户多用水,而不管他们是否需要这部分水。
计量水价是由用户所消费的水量多少决定的,反映供水成本和利润,是两部制水价中的变动部分。
3.单一水价和累进水价
在以上一部制水价和两部制水价中,每一种又可以采用单一水价和累进水价的结构形式。单一水价就是对同一类用水户采用相同的水价标准,而累进水价就是对同一类用水户根据用水量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水价标准,又称阶梯式水价。如:新加坡的水价结构中非生活用水和船上用水,采用的是单一水价结构,而生活用水采用的是累进水价结构。累进水价又有累进加价和累进减价两种形式。其中累进加价的形式是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水价结构形式,也是我国有关政策法规上规定应当采用的水价结构形式。累进加价制度的优点,一方面保证了低收入家庭生存用水需要,同时也鼓励高收入家庭节约用水,但也有缺点,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水商品市场中水价格杠杆的作用。因此,需要配合比较完善的水表系统、收费系统。
三、中国城市水价结构分析
现阶段中国大中小城市普遍采用的水价结构是一部制单一水价结构,尚没有采用二部制水价结构的城市。
1.水价的组成
从天然水源(地下水、地表水)到供给用户,最后经城市污水处理厂流出城市或回收利用的过程,决定了城市水价组成中的以下几个主要要素:
(1)水资源费(对地下水而言),原水费(对地表水而言)是供水企业开发水资源而向有关部门交纳的费用。而对城市水资源而言,水资源费正是协调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的一个价格杠杆,通过征收合理的地下水资源费,一方面可以促使供水企业多开发利用地表水资源,从而可以缓解一些大中城市地下水过渡开采的现状,另一方面也促使人们认识到水资源紧缺的现状,从而提高节水意识,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2)输水、制水、配水费是供水企业实现从水源水到用户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供水企业的运行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折旧、人员工资等费用,可通过供水企业的成本核算获得。这部分费用通常被称为基本水价(或同水资源费一起称为基本水价)。
(3)污水处理费是随着人们节水意识的提高,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在近几年逐步开始征收的一项费用,如广州市于1998年1月,石家庄市于1998年7月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
由以上费用构成的水价是城市供水企业得以良性发展的一个重要保证。
笔者认为,随着水商品市场的逐步形成和完善,当水价处于一个较合理的价位要求的时候,水价的组成将相对简化,只包括水资源费(原水费)、输水、制水、配水费、排水费和污水处理费,而不在包括为城市公用事业建设、水工业的扩大再生产等事业而征收的附加费,从而我国的水价结构将逐步向国际上通用的结构靠拢。
2 用水户类型
根据对全国20个城市的统计表明,用水户分类从2~6类不等。最简单的是山东莱芜市,用水户只有居民生活和生产经营两类,与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用水户分类一致。但我国大多数城市的用水户分类还很复杂。如:表4所示。
通过分析可知,即使是同一种分类,不同城市的用水户性质也不相同。如广东佛山用户分类与大连市用户分类的比较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大多数城市的用水户分类偏复杂。笔者建议将用水户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用水户,即指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学校、机关、部队、事业单位、市政园林和农业用水,它是保证家庭小生活、社会大生活正常运行、环境卫生的用水。
第二类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用水户,即指生活用水,包括各类工业部门用水,它是保证和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用水。
第三类是以水作为主要原料之一,以赢利为目的的用水户,包括建筑业、饮食服务业、宾馆、酒类饮料生产、娱乐业、澡堂、洗染业等行业,统称服务用水。
3 关于计划用水量
在目前我国的水价结构中,许多城市对居民生活和工业用水都有一个计划用水量的限制(或称基数用水量)。如在同一个用水量的基础上,某户居民有6口人,月总用水量为12m3,人均月用水量为2m3,而另一户居民有两口人,月总用水量为6m3,人均月用量水为3m3,但第一户的水价标准将高于第二户的水价标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同样对于工业企业,那些用水效率高与用水效率低的企业,这也是不合理的。另外,计划用水量在现行用水量基础上确定的计划用水量,从而很可能偏高,用此计划用水量作为不同水价的标准,意味着现在的用水量是可以承受的,从客观上起到了鼓励用水的作用,不利于人们节约用水意识的提高。同时计划用水量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不利于水工业向市场经济的转化,也会影响用水企业的决策。由此可见,计划用水量的制定应慎重考虑。
制定合理的水价结构是当前水价改革的一个主要任务,这不仅关系到水工业企业的自身发展、水商品市场的建立,也关系到水管理的难易,人们节水意识的提高,并且直接关系到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这需要各方面每个公民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