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下午,省政府召开第1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关于在全省推行“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改革的意见。
会议指出,我省水资源严重短缺,而水价和污水处理费标准长期偏低,特别是污水处理费价格处于全国末位水平,供水价格与成本倒挂,供水企业长期亏损。为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全面节约,遏制地下水超采,促进污水中水的处理、再生、回用,有必要在全省推行“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改革,尽快调整理顺地下水、引黄水、污水处理价格体系。为此,省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征求各方意见,反复测算,举行公开听证的基础上,拿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会议经决定在全省推行“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的改革,在明年择机出台实施。会议强调,要特别注意解决好改革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同步出台相应的补贴或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