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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或将成为境内商业银行“新宠”
时间:2008-05-26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黄丽珠
 
 

    应对世界气候变暖正逐步兴起的“低碳经济”,给各国的商业和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 机会。根据世界银行报告,2006年国际“碳金融”市场的交易额已达到300多亿美元。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分享低碳经济时代的“盛宴”对于商业银行应该是一个双赢或多赢的选择。对此,西方发达国家已经进行了大量积极的实践 ,但在境内刚刚起步。今天,兴业银行(601166行情,股吧)董事长高建平做客《领军人物》。作为境内“碳金融”领域的探索者和实践者,高建平认为,兴业银行深知任重而道远,但发展“碳金融”正当其时。

  碳交易市场迅猛发展 应运而生“碳金融”

  记者:随着碳交易市场的迅速发展,服务于碳排放交易的金融业务和衍生产品应运而生。虽然从长远看,全球碳市场仍是存在风险的商业领域,但由于其中蕴涵着巨大商机,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竞相涉足碳金融领域,通过为减排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和开展碳排放权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在激烈的同业竞争中赢得更为广阔的市场。但“碳金融”对于国人还是一个相当陌生的概念,而且据我所知,目前涉足“碳金融”的境内金融机构也是凤毛麟角。那么,国际“碳金融”的发展路径是怎样的?

  高建平:“碳金融”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一般而言,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等。“碳金融”的兴起源于国际气候政策的变化,准确地说是涉及两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

  19943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正式生效。公约确定的“最终目标”是把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一个安全水平。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所有的国家都要承担一般性义务来应对气候变化、采取措施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并提交执行框架公约的国家行动报告。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全球各国分成两组:“附件I国家”,即那些对气候变化负有最大历史责任的工业化国家;主要由发展中国家构成的“非附件I国家”。

  199712月,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京都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为38个工业化国家规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排义务,即这38个工业化国家在2008年到2012年的承诺期内,排放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而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

       20052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此外,《京都议定书》的一个开创性突破,是建立让市场发挥作用的“合作机制”。由于在地球上任何地方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对全球气候变化产生的作用都是一样的,按照一般的经济学原理,为了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人类应该把温室气体减排活动安排在减排成本最低的地方。因此,《京都议定书》纳入了三个基于市场的机制,即IET(国际排放贸易)JI(联合履行机制)CDM(清洁发展机制)。其中,CDM是唯一在附件I国家和非附件I国家之间进行的互利机制,该机制允许发达国家企业通过协助发展中国家减排温室气体,换取“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以抵减本国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CDM是一种双赢机制,对发达国家而言,可以通过CDM以远低于其国内所需的成本实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指标,节约大量的资金;而对于发展中国家,通过CDM项目可以获得实现节能减排的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为了达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联合国等组织推动了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形成。碳排放权交易类别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为代表的基于配额的交易,通过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市场进行;另一类是以清洁发展机制为代表的基于项目的交易,由买主向可证实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减排额。据统计,2006年世界排放权交易总额达280亿美元,为2005年的2.5倍,换算成CO2的交易量达到13亿吨,为2005年的2倍以上。2006CDM项目成交额同比增长15%,达到约32亿美元,通过CDM渠道合作的减排量在2亿~4亿吨CO2当量。

  记者:国际银行业界有否可以借鉴的成功案例?

    高建平:比如荷兰银行,在可持续金融实践中创新业务模式,拓展新的商机,其“碳金融”业务领域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碳交易业务。在碳交易领域,荷兰银行已是排名世界前十位的交易商,凭借其广泛的全球性客户基础,为碳交易各方牵线搭桥,提供代理服务,获取中间业务收入,随着代理交易业务的增长和交易经验的积累,荷兰银行在代理业务外又做起了自营业务,利润额大幅提高。二是环保概念理财产品。通过对各类上市公司股价表现的研究,荷兰银行发现近年来开展环保业务的上市公司股价表现远好于股市综合指数,于是选择这些公司为样本股,设计了气候指数和水资源指数,并推出收益与上述指数挂钩的气候和水资源环保理财产品。这两个产品推出后深受欢迎,仅通过欧洲一家大型超市就卖了3000万瑞士法郎。荷兰银行还将一部分理财产品以奖金方式分发给员工,既加强了员工的环保意识,又提高了员工对银行社会责任的认识,同时由于理财产品有较长的期限,对稳定员工队伍也有积极作用。

   中国“碳金融”市场蕴藏巨大商机 发展 障碍不可小视

  记者:据有关专家测算,2012年以前我国通过CDM项目减排额的转让收益可达数十亿美元。为此,中国已经被许多国家看做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那么,依托CDM的“碳金融”在我国应该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并蕴藏着巨大商机

  高建平:的确如此。由于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交易,因此,在我国,“碳金融”更多的是指依托CDM的金融活动。随着越来越多中国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活动,中国的“碳金融”市场潜力更加巨大。

  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能源结构的调整,高耗能产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都需要高昂的成本,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在100美元/吨碳以上。而如果在中国进行CDM活动,减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吨碳。这种巨大的减排成本差异,促使发达国家的企业积极进入我国寻找合作项目。

    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在我国境内所有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按照《京都议定书》中的CDM机制转变成有价商品,向发达国家出售。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10%。在努力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通过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努力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必将有大批项目可被开发为CDM项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提供的CO2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

  此外,随着巴厘岛路线图的确定,后京都时代的国际减排政策和体系有望延续,2012年之后的碳市场前景将逐渐明朗。

  记者:那么,您是否认为我国CDM发展将有可能步入一个黄金时期?会是满地尽显“黄金甲”吗?

  高建平:当然,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为“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障碍:

  首先,对CDM和“碳金融”的认识尚不到位。CDM和“碳金融”是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而走入我国的,在我国传播的时间有限,国内许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其中蕴藏着巨大商机;同时,国内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目前关注“碳金融”的除少数商业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涉及。

  其次,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全。CDM机制项下的碳减排额是一种虚拟商品,其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销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户,合同期限很长,非专业机构难以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在国外,CDM项目的评估及排放权的购买大多数是由中介机构完成,而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项目。另外,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

    再次,CDM项目开发时间长、风险因素多。与一般的投资项目相比,CDM项目需要经历较为复杂的审批程序,这导致CDM项目开发周期比较长,并带来额外的交易成本。此外,开发CDM项目涉及风险因素较多,主要有政策风险、项目风险和CDM特有风险等,政策风险来自于国际减排政策的变化,如2012年后中国是否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决定了2012年后合同的有效性;项目风险主要是工程建设风险,如项目是否按期建成投产,资源能否按预期产生等。在项目运行阶段,还存在监测或核实风险,项目收入因此存在不确定性,也会影响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支持。

  兴业银行环境金融创新 与“碳金融”实践

  记者:记者去年10月对贵行的“绿色信贷”已进行了深度采访和系列报道,并对贵行的战略合作者——国际金融公司的高层领导进行过采访,他们高度评价了兴业银行重视践行银行社会责任,积极探索可持续金融发展的实践。我们知道贵行的“绿色信贷”,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节能减排贷款的快速推广,部分节能减排项目相继进入碳减排交易市场。作为中国节能减排融资市场的先行者,请您用重点案例简要介绍一下兴业银行在“碳金融”方面的实践探索。

  高建平:20065月,本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针对中国在节能技术运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融资需求特点,在境内首创推出节能减排项目贷款这一“绿色信贷”品种。截至20083月底,兴业银行已经在北京、天津、山东、山西、重庆、浙江、福建等十一个省市开办节能减排贷款业务,共发放贷款51笔,累计投放12多亿元;可实现每年节约标准煤147.48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约412.85万吨。

    随着节能减排贷款的快速推广,部分节能减排项目已经进入碳减排交易市场。兴业银行运用在融资模式、客户营销和风险管理方面积累的初步经验,将节能减排贷款与“碳金融”相结合,创新推出以CDM机制项下的碳核定减排收入CERS)作为贷款还款来源之一的节能减排融资模式——“碳金融”模式,为寻求融资支持的节能减排企业提供了新的选择。

  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深圳某公司垃圾填埋场沼气回收利用处理项目。该公司成功引进加拿大技术,并升级开发出适用于城市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的3R循环利用技术,将原先直接排放大气的温室气体沼气作为能源回收利用,于2005年在梅州垃圾填埋场(一期)成功实施,当年在联合国注册成为CDM项目。由于该公司属于“轻资产”型的科技服务公司,资产规模小、经营收入少、资产负债率高、缺乏传统意义上的抵押担保条件,因此,二期项目拓展的中长期资金需求难以通过传统的贷款运作加以满足。为解决传统贷款模式遭遇的融资难题,兴业银行运用创新的思路和项目融资模式,侧重考察第一还款来源的有效性,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作为贷款审批的主要考虑因素,并且根据项目实施的现金流和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来选择还款期限,使还款时间与现金流收入规模、时间匹配,较好地解决企业还款压力问题。最终为该公司提供了三年期750万元节能减排项目贷款,该项目的实施可实现年减排二氧化碳16万吨,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该笔项目融资的成功运作,体现了兴业银行在环境金融创新中,节能减排贷款模式的新突破,标志着兴业银行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扩展到“碳金融”领域,也为今后探索碳保理等新兴业务奠定了基础。

  “碳金融”中国发展 期盼政策呵护与机制构建

   记者:随着我国碳减排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与碳减排交易挂钩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将日益丰富,亟待各级主管部门逐步理顺相关政策和机制,为推动适合中国国情的“碳金融”市场逐步兴起和蓬勃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根据兴业银行近几年的实践,您认为相关政策和机制应做哪些调整与完善?

   高建平:我认为五个方面有待重点关注

  (一)搭建交易平台。温室气体排放量是有限的环境资源,也是国家和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应借鉴国际上碳交易机制,进一步研究探索排放配额制度和发展排放配额交易市场,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鼓励和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效分配和使用国家环境资源,落实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二)加强宣传推广。要让企业充分意识到CDM机制和节能减排所蕴涵的巨大价值,推动项目业主和开发商根据行业、自身发展计划,扩大国际合作,积极开发CDM项目,力争国家环境资源利益和企业利益最大化。

  (三)推动政策研究。CDM机制不仅涉及环境领域还包括经济学、法律、管理等复杂的知识,同时还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中国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对于自身参与CDM项目的潜力及规模尤其需要认真研究。

  (四)培养中介市场。中介市场是开展CDM机制的关键,应鼓励民间机构和金融机构进入,重视金融机构作为资金中介和交易中介的作用,允许金融中介购买或者与项目业主联合开发CDM项目。

  (五)构建激励机制。“碳金融”具有政策性强、参与度高和涉及面广等特点,发展“碳金融”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监管部门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一系列标准、规则,提供相应的投资、税收、信贷规模导向等政策配套,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节能减排 领域的投融资活动,支持低碳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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