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协,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家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并保证“全部指标(106项)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经协会研究并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领导同意,中国水协于2010年7月开始组织第一批达标水厂的推荐工作,10月底结束。经审查,符合推荐标准要求的共有123个供水企业的288座水厂,中国水协在11月份召开的年会上对第一批达标水厂情况进行了通报。2011年1月开始,协会又组织了第二批达标水厂的推荐工作。目前,第二批推荐工作也已结束,共收到9个省水协的推荐材料。经审查,有73个供水企业的117座水厂达到推荐标准。
为继续推动全国城镇供水企业的水厂达标工作,并充分发挥优先达标水厂的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对达到推荐标准的两批共405座水厂(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水厂要确保出厂水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同时希望全国各地供水企业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在2012年7月1前出厂水全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为城镇居民的安全饮水作出应有的贡献。中国水协将继续开展达标水厂的推荐工作,以促进各地供水水质及相关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抄: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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