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大流域治理力度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会上,山东、辽宁、河北、江苏4省环保局(厅)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辖区内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本报今日特摘登他们的精彩发言,以飨读者。
近几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明确提出了在工作指导上进一步从加快发展转到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上来,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明确水环境治理的重点和目标
山东把省辖南水北调流域、淮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海河流域、半岛流域等五大流域中的60条主要河流作为全省水环境治理的重点,明确提出了到2010年实现主要河流水质基本变清、生态基本恢复、河中重现鱼类的目标任务。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2.01亿元,对治污减排工作较好、环境明显改善的市进行奖励,充分调动了各市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的积极性。
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
进一步加快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截至今年3月底,省、市、县3级环境监控中心已基本建成,并实现了全省联网。全省自动监测设备已经安装1390台,占计划安装的98%。从
进一步加强人工检查监测。为进一步规范对全省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水、气环境的监管,山东省环保局制定了《全省重点企业监管办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监管办法》等“四个办法”。通过建立自动监测体系和建立人工检查监测制度,有效地控制了偷排、超排现象,促进了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落实“治、用、保”并举的综合治污思路
“治”,即污染治理,是包括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面源污染治理、清淤疏浚、环境管理等在内的全过程污染防治。“用”,即水资源循环利用。对治理后的中水主要通过工业、农业和城市管理进行充分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排放量。“保”,即生态修复与保护。主要是建设人工湿地,充分发挥环境的自净能力,改善生态环境。
建立完善地方法规和政策标准
一是以地方法规推进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并已于
污措施、环境监督管理、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修复与保护、生态补偿等方面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二是以地方标准控制污染物排放。山东省制定并实施了严于国家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南水北调沿线COD最高严于国家行业标准6倍多,氨氮最高严于国家行业标准7倍。三是运用价格杠杆努力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山东省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设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到1.0元/吨以上,并实行定量供应、分类计价、超量加价的供水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为了及时查处发现的超标排放行为,促进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时进行彻底整改,省环保局制定了《全省环境监察机构联动查处制度》。联动查处制度明确规定,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如发现超标排放的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对连续两天以上超标排放的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对连续3天以上超标排放的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省环境监察总队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建立这一制度,保证了环境执法的及时性和严肃性,有效地控制了超标排污现象,促进了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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