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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严防三峡库区二次污染 

时间:2006-10-25 来源: 作者:徐伟

       重庆市近日召开市环委会全体会议,副市长余远牧明确指出,污水处理厂必须无条件接收垃圾处理厂产生的渗滤液,垃圾处理厂必须无条件接收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确保三峡库区环境安全。
       
为此,重庆市政府已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三峡库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和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工作,若因推诿、扯皮或管理原因导致污泥、垃圾渗滤液造成二次污染,将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不久前,余远牧在有关部门调研时了解到,由于污泥给垃圾处理厂运行造成影响等原因,一些垃圾处理厂拒绝按有关协议接收污泥,大量污泥得不到及时处理,给库区水环境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余远牧当即要求市政府督察室、市监察局对此进行督察,并启动环保问责制。同时,重庆市政府办公厅抓紧研究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峡库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和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三峡库区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要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协调做好库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和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工作。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负责督促垃圾处理厂无条件接收处置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各污水处理厂要接收垃圾处理厂产生的渗滤液,并按要求处理后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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