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国而言,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水资源的保护是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根本出路。具体来讲,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步骤:
首先,明晰初始水权。初始水权是国家根据法定程序,通过水权初始化而明晰的水资源使用权。在我国,水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通过某种方式将水的使用权赋予给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各个单位。
其次,确定水资源宏观总量与微观定额两套指标体系。宏观总量指标体系明确各地区、各行业乃至各单位、各企业、各灌区的水资源使用权指标。微观定额指标体系规定单位产品或服务的用水量指标。
再次,综合采用法律措施、工程措施、经济措施、行政措施、科技措施,保证用水控制指标的实现。制定科学合理的水价政策,“超用加价,节约有奖,转让有偿”,充分发挥价格对促进节水的杠杆作用。
此外,制定用水权交易市场规则,建立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实现水资源的高效配置。水权可以有偿转让:占用了他人的水权,需要付费;反之,出让水权,可以收益。通过水权交易市场进行用水权的有偿转让,使水资源流向高效率、高效益的领域。
未来15年,将是我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根据我国制定的水利发展目标,到2010年,我国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万元GDP用水量年均降低6%以上;全国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从0.45提高到0.5,全国农业灌溉用水基本实现零增长;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从
当然,还应该看到,建设节水型社会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付出长期的努力。节水型社会建设涉及到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产业、不同用户,涉及到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涉及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需要政府强有力的领导,需要各部门的密切协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一是制定21世纪我国水资源安全保障国家规划。我国水资源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面对水危机的威胁,在国家层面上要有长远的战略考虑,未雨绸缪,采取综合措施,应对和缓解水危机。可由综合部门主持,联合水利、环保等涉水部门和科研单位,在国家层面制定科学、客观、具可操作性的“21世纪中国水资源安全保障国家规划”,从根本上解决未来30-50 年国家水资源安全保障的战略问题。
二是加强国家水资源安全保障科技基础平台及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强对重大水问题的科学研究和重大水利工程的科学论证。建议科技部支持,加强水资源安全保障的科技支撑能力建设,解决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深层次科技支撑问题。打破部门限制,组织多学科交叉研究,加强对水系统及水循环的影响研究工作及后果定量模拟分析等论证工作。
三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节水型社会建设需要在政府主导下推进,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要把握好我国国情,认清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积极组织和领导好这样一场变革。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分配初始用水权;制定科学的水价形成机制和公平的水市场交易规则,监督水权交易;保障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用水的权利和用水安全; 保障生态用水和环境用水等等。
四是发挥社会公众主观能动性。节水型社会建设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需要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我国水情的认识,深刻认识到我国水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增强节水意识。积极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规划、政策制定,主动配合实施,创建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区、节水型企业,特别是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集团消费,应优先采购和推广节水型产品,并努力倡导节水行动。每个公民都应当形成良好的用水习惯,同时要对浪费水、污染水的不良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倡导“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社会风尚,建设与节水型社会相符合的节水文化。
联合国大会已将2005-2015年确定为“生命之水”国际行动10年,将解决世界所有人的安全饮用水问题视为事关人类发展和人类尊严的紧迫性问题。
水,是人类和其他一切生物生存、繁衍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生态与环境最重要的制约要素,更是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发展不可替代的资源,是经济发展的命脉。水资源状况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关系到国家安全和人类文明的兴衰,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将是中国实现经济大国崛起和民族复兴的战略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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