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
动
18.40.
所有国家可按照其能力和现有资源,通过双边或多边合作,包括斟酌情况通过联合国及其他有关组织进行下列活动:
(a)
资源的保护和养护
㈠
在社会所有各部门内建立和加强技术和机构能力,以查明和保护潜在的供水源;
㈡
查明潜在的供水源和编纂国家概况说明;
㈢
拟定水资源保护和养护的国家计划;
㈣
恢复重要的但已退化的汇水区,特别是在小岛屿;
㈤
加强行政和立法措施,以防止对现存和今后可利用的汇水区域的侵蚀;
(b)
水污染的防治:
㈠
视情况对所有种类的污染源实行“污染者付款”的原则,包括场内外的卫生;
㈡
促进建立生活污水、排放水和工业废水的处理设施并且开发适当的土技术,要考虑到妥善的传统土办法;
㈢
制定排放废水和接收水的标准;
㈣
视情况在水质管理中采用预防方法,重点是通过采用新技术、产品和工序变换,在源头减少污染以及废水再用、重新利用和回收、处理和无害环境地安全处置,以尽量减少和预防污染;
㈤
对可能损害水质和水生生态系统的所有重大的水资源开发项目进行强制性环境影响评价,并说明适当的补救措施,同时对新工业装置、固体废物填埋和基础设施开发项目加强控制;
㈥
根据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达成这一领域的决定,并保证履行这些决定;
㈦
确定和应用对环境最为有利的、费用合理的做法,以避免扩散污染,即在农作技术中有限、合理和有计划地使用氮肥和其他农用化学品(杀虫剂、除草剂);
㈧
鼓励和促进在农业、水产养殖业、工业和其他部门使用进行适当处理和净化的废水。
(c)
开发和应用洁净技术:
㈠
用统筹综合的方式,并通过采行有广泛根据的生命循环分析所制订的防备措施,控制工业废水排放,包括低廉生产技术和循环用水;
㈡
处理城市废水以安全地再用于农业和水产养殖业;
㈢
发展生物技术,特别是废料处理、生产生物肥料及其他活动的生物技术;
㈣
研制控制水污染的适当的方法,要考虑到妥善的传统土办法;
(d)
地下水的保护:
㈠
发展不会引致地下水退化的农业实践;
㈡
采行必要的措施,以减少因海平面上升或沿岸蓄水层开采过度而侵入小岛和沿海平原蓄水层的盐分;
㈢
在地下水回灌和抽取地区建立保护区,通过管制能渗透地下的有毒物质,防止对蓄水层的污染;
㈣
采用最可行的现有最佳技术,设计和管理建立在可靠的水文地质资料和影响评价基础上的填埋;
㈤
鼓励采取措施,提高水井和井源区的安全性和健全度,减少生物病原体和有害化学品侵入井区蓄水层;
㈥
视需要监测可能受储存有毒和有害物质场地影响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质;
(e)
水生生态系统的保护:
㈠
使受污染和退化的水体复原以恢复水生生境和生态系统;
㈡
制订农业用地和其他用水方面的恢复方案,要考虑到保护和使用地下水资源的相应行动,这对保持农业生产力和热带生物多样性很重要;
㈢
养护并保护湿地(因为湿地对许多物种的生态和生境都重要)要考虑到社会和经济因素;
㈣
控制可破坏某些其他水生物种的有毒水生物种。
(f)
淡水生物资源的保护:
㈠
控制和监测水质以保证内陆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㈡
保护生态系统不受污染和不使退化,以开发淡水养殖项目。
(g)
对水资源和接收废物的水的监测和监视:
㈠
建立网络以监测和持续监视接收废物的水及点和扩散污染源;
㈡
促进和扩大对地理资料系统的环境影响评价;
㈢
监视所有污染源以提高遵守标准和规章的程度并管理排放许可问题;
㈣
监测可能产生不利环境影响的农用化学品的使用问题;
㈤
合理使用土地以防止土地退化、侵蚀和湖泊与其他水体的淤塞。
(h)
为了保护水资源的质量可能需要斟酌情况制定国家和国际法律文书,特别是为了:
㈠
监测和控制各国和跨国界水域的污染及其影响;
㈡
控制污染物的远距离大气漂移;
㈢
控制各国和(或)跨国界水体事故性和(或)故意的溢漫;
㈣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实施手段
(a)
筹资和费用评价
18.41.
环发会议秘书处估计,实施这个方案的各项活动的每年(1993-2000年)平均费用总额约为10亿美元,其中约3.4亿美元是来自国际社会以赠款或减让条件方式提供的资金。这些都只是指示性和估计性数额,尚未经过各国政府审查。实际费用和融资条件,包括任何非减让性条件,除其他外,都将取决于各国政府为实施各项活动而决定采取的具体战略和方案。
(b)
科技手段
18.42.
各国应当承担合作性研究项目以制订出适合每个流域或每个国家具体情况的技术问题解决办法。各国应在区域水事研究所的支助下,考虑加强和发展国家研究中心,并将它们联网。应当积极推动国际水事研究机构在南北双管齐下建立研究中心和从事实地研究。重要的是,从水资源开发项目的资金中划拨最低比例的款项给研究与发展,特别是外部供资的项目。
18.43.
对复杂的水生系统的监测和评价,常常需要进行多科性研究,由好几个机构和科学家参与一个联合方案。国际水质方案,例如全球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