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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

在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水世界-中国城镇水网 发布时间:2006-11-23  【进入论坛】

防治水污染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点任务,也是当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和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把降低能源消耗、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作为重要任务。十一五规划纲要规定,今后五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及发展计划报告又提出,单位GDP能源消耗要降低4%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2%。这些都是十一五规划纲要规定要实现的约束性指标。今年1—6月,GDP同比增长10.9%,经济增长偏快;同时,发展也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单位GDP能源消耗不降反升,主要污染物排放也没有减少。据对广东、山西、上海等17个省(区、市)上报数据的综合分析,上半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2%58%。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不下更大的力气治理污染,今年和今后五年环境保护的目标就可能落空。
    
今年4月,国务院召开了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全面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环保工作。5月份,在天津召开现场会,启动了十一五燃煤电厂脱硫工程,环保总局与二氧化硫排放大户签订了责任书。今天召开这个电视电话会议,主要是针对当前经济和环境形势,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部署今年下半年和十一五水污染防治工作,签订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把化学需氧量减排的指标、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各个地区,努力完成今年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目标。刚才,环保总局受国务院委托,与河北等9省(区)人民政府签订了责任书;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负责同志发了言,讲得很好,提出了很多政策和措施,要逐项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水污染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
     
十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重点流域污染治理任务,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水环境治理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地区水环境质量有所好转。2005年,全国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为36%,比2000年提高了4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的比例下降了6个百分点。
     
二是重点流域治理有序推进。十五期间,对三河三湖(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等投入的治污资金累计达800多亿元,建成和在建项目共1800多个,重点流域水质达标的比例有所提高。
     
三是产业结构调整取得进展。十五以来,关闭取缔了近4万个(条)污染严重的企业或生产线,集中整顿了化工等8个重污染行业,全国单位工业产值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了近50%
                 
     
四是城镇污水处理步伐明显加快。各地共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792座,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逐步落实。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2%,比2000年提高了18个百分点。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老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新问题又接踵而至,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人民群众对水污染事件的反映和投诉越来越多。
     
一是各地水污染状况还相当严重。全国约1/3的水体丧失了直接使用功能,重点流域40%以上的水质没有达到治理要求,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不少地方出现了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的状况,近海水域赤潮接连发生。今年上半年尤其是第二季度,东部沿海地区赤潮持续发生。
     
二是工业和城乡水污染治理仍然滞后。企业违法违规排污现象屡禁不止,全国污水排放量中有一半是工业污水,污水中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城市污水处理率还比较低,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不足。有的污水处理厂建成了,管网不配套;有的建成了,管网也配套,但收费不到位,无法正常运行。农村面源污染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
     
三是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过去在规划布局上,不少化工、石化等重污染企业为了取水方便,一般都建在江河沿岸,有的还建在饮用水水源地附近和人口密集区,化学物质开发、生产和储运等方面存在不少漏洞,一旦出现生产事故,就可能引发水污染事故,严重威胁水体安全,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损失。
     
四是饮用水安全存在隐患。不少地区符合标准、水质稳定的饮用水水源地呈缩减趋势。部分水源地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有的大城市没有备用水源。全国3亿多农村人口饮用不合格水,许多是因为水污染造成的。
     
五是部分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过高。淮河、辽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超过60%,海河超过90%,明显超出国际上30%—40%的水生态警戒线,造成在枯水期基本没有什么流量,减弱了水体自净能力,加剧了水污染恶化的趋势。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还是认识上的问题。不少地区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追求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和经济效益,忽视长远利益、全局利益和环境效益。急功近利、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做法还在不少地区存在。二是经济增长方式粗放。高消耗、高污染行业盲目扩张,水资源浪费严重,生产用水处理率和重复利用率较低,生活用水方式也不合理。三是环保机制不健全。环保投资渠道单一,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不到位,企业和社会治污机制不完善,各方面投入不足。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干部考核制度尚未建立。四是环保执法不力。环保法规不完善,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环境监管力量薄弱,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区比较普遍,环境执法屡屡受阻,环境案件处置难。究其根本原因,是科学发展观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经济社会还没有走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严重的水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到了必须痛下决心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一是资源,二是环境。资源有些时候可以靠进口来解决,但环境却无法进口,而能源的消耗也带来环境污染。从长远来看,环境制约是根本的制约,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减少污染物排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是广大老百姓的迫切愿望,是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我们必须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完成今年和十一五环保任务的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大防治水污染工作的力度,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亿万人民共同的家园。
     
二、狠抓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
     
做好今年下半年和整个十一五时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搞好宏观调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污染治理,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继续抓好重点流域环境治理,注重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带动全国水污染防治;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的力度。这四个坚持是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方针。要针对存在问题,狠抓政策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要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这是减轻水污染的前提。要结合当前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解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等问题,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达标排放管理,突出抓好四个一批。一是加快淘汰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严格的淘汰制度,依法关闭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对耗水高、污染重的生产能力要予以淘汰。国家产业政策对此已作出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责令应该淘汰的企业限期关闭,以达到污染物总量削减的要求。对重点流域内因关停污染企业造成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的,中央财政在分配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时统筹考虑。        二是着力改造一批企业。以造纸、化工、制药、食品、酿造、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为重点,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和工艺改进力度,以降低水耗、减少水污染排放、节约和循环利用水资源。国家对一些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贴息等支持。地方人民政府要明确要求,落实任务。三是重点监管一批企业。对水污染负荷占全国工业水污染负荷65%以上的3200多家重点企业,要在今后五年内削减10%或更多的化学需氧量,并逐年加以分解,届时达不到目标的,实行停产整治,以保证总量削减任务落到实处。对这些企业,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行监管,并于2007年年底前实现水污染排放情况的在线监控。监控装置要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这3200家企业的任何违法排污行为。四是限期治理一批企业。各地要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于达不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达不到排污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企业,要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必须严把环境准入标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环评审批备案制度,这项工作目前还存在要求不严或不按规定严格执行的情况,今后要严格执行。要实行环评责任追究制度,调整部分重点行业环评审批权限,严禁新上高污染、高消耗项目。今年上半年新开工项目中有相当比例的项目不符合有关环评、土地审批的规定或产业政策要求,要对这些项目的环评情况进行一次复审,违反环评规定的项目,不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切实把环评制度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要加强在建项目的现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真正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控制新增污染。此外,要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制度试点,逐步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长效机制。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做到这一点不容易,但一定要努力做到。要上新项目,必须先对老污染进行治理,才能腾出环境容量。
     
第二,要继续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对于实现全国水环境保护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十一五期间重点治理的流域,在三河三湖一市(北京市)一海(渤海)一库(三峡水库库区及上游地区)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松花江、黄河小浪底水库库区及上游等流域,涉及22个省(区、市)。要抓紧落实有关治理规划,加大治理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治理工程。国家将继续通过国债资金支持一批重点工程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规划任务和目标的实现。在推进城市和工业污染治理的同时,要加强农村水污染治理,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因地制宜地搞好乡村改水、改厕以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
     
第三,要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这是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基础。国务院已明确要求,到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各地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大力推进污染治理。一是加快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及配套设施建设。要根据管网建设进度和污水收集能力,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避免浪费。同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适用的处理工艺与技术。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建设,强化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加强江河沿岸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二是积极推进污染处理收费。两年前,在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上,经测算提出,要保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每吨污水要收费08元,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开征污水处理费,但进展情况并不理想。现在再次要求,到今年年底,所有城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原则上达到每吨污水收费08元,以保证污水处理厂保本微利、正常运行。2008年年底前,所有自备水源用户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国家对治污设施建设的支持,以污水处理收费到位为前提,凡收费不到位的地方,应由当地财政对运营成本给予补助。同时,要建立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制度。在改革中,要采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措施,确保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不受影响。三是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污染防治。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化,国家将在土地、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管理体制改革,到2008年年底前所有单位都要改制成企业。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加对治污设施建设的投入。
     
第四,要坚决防范水环境安全事故。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水环境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要加强对重点企业、尾矿坝、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等的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堵塞安全漏洞。要对重点部位实施实时监控,降低环境安全风险。
     
第五,要优化经济布局,改善水环境质量。各地产业发展和生产力布局,都要以水的承载能力为基点。在优化开发区域,水资源供给和水环境容量已经有限,要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源头上控制水污染排放总量。在重点开发区域,保持水资源环境不被破坏是一切开发的前提,要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大力发展节水型、环保型产业。在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生态环境相当脆弱,要十分珍惜水资源,积极防治水污染,加强对流域干支流源头、水源涵养区和集中式水源地的保护。要统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处理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关系,保证江河必要的生态基流。要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调动上下游地区共同保护和监督水环境的积极性,改善全流域水环境质量。还要兼顾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保护,制止地下水无序开发,防止污染物渗入地下。
     
第六,要切实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把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取得较大进展。要抓紧编制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具体的行动措施,安排一批保障和防治工程。要依法划定和科学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07年年底前,所有饮用水水源地都要完成划级界定工作。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2007年年底前,坚决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直接排污口。要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强化城市供水水厂、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水质监测和管理,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应急保障体系。要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采取集中供水、分散供水、分质供水以及卫生环境整治等措施,重点解决高氟、高砷、苦咸、污染水地区饮用水质不达标的问题。
     
三、努力完成今年和十一五水污染防治任务
     
随着经济较快发展,污染物产生量还会增加,水环境压力越来越大,污染物减排的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水污染防治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力争实现化学需氧量排放五年减少10%和今年减少2%的目标。为此,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落实政府责任。水污染防治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完成本行政区域水污染物削减任务负责,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总责。这次会议上,有9个省(区)人民政府与环保总局签订了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其他22个省(区、市)人民政府还将陆续签订责任书。责任书规定的削减指标,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是要检查、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的指标,是与地方发展、干部工作实绩挂钩的指标。各地务必严格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投入,扎实推进,并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中组部不久前发布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要结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科学评价与考核。今年减排任务非常重,还有5个多月时间,各地要迅速行动起来,使污染减排工作尽快取得实效。
     
第二,加强部门协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沟通协作,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监督。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抓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各项治理工程。建设部要指导并监督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和运营,做好有关改革工作。水利部要做好流域水资源统筹调度和生态用水保障工作。农业部要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作。科技、国土资源、林业等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关工作。环保总局要加强协调,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管,统一发布水环境信息;抓紧制订有关流域的治污规划,建立目标责任评估考核体系,对各地治污计划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及主要断面水质达标等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并向国务院报告。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要暂缓安排该地区国债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停止审批该地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
     
第三,强化执法监管。要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环保违法处罚力度,着力解决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要抓紧出台环境污染犯罪的司法解释,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特别是偷排污染物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要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问责制,对那些不作为、甚至袒护企业违规排污的干部,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要推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工业污染源和地下水现状的调查,建立工业污染源台账,为加强水污染监管和防治提供依据。
     
第四,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提高全民的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政府部门要带头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减少污染。要动员企业加强和支持环保工作,完善治理设施,推进清洁生产,承担社会责任,投入公益事业。要提倡人人关心环境、热爱环境,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完善和疏通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渠道,形成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环境。
     
在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要继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环保总局已与7省人民政府和6家电力企业签订了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抓紧与其他省(区、市)政府签订责任书,将削减任务落到实处。
     
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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