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70年代初期开始着手进行水污染防治,到现在已经30年了。在即将进入新的一年、新的世纪、新的千年,迎接我国经济又一次新腾飞的关键时刻,国内江河湖海的污染情况却依然十分严重,令人担忧不已。因此,回顾一下走过的历程,总结一下取得的成绩和教训,思考一下应该采取的策略,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迫切的。
一、历史的回顾:
1、70年代:
从70年代初,我国开始进行水污染防治,当时将重点放在工业废水污染的控制上,提出的主要对策有:贯彻“三同时”的方针,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以及加强环境管理,1974年国家环保局颁布的《工业“三废”排放施行标准》(GBJ4-73),就是加强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在上述方针的指引下,我国城市内的大小工业纷纷兴建分散的、独立的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多为每天几十立方米到几百立方米,除了处理工业排放的有毒、有害废水,如含重金属的电镀废水、含油量很高的石油化工废水以外,还有大量是处理主要含有有机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如食品工业废水、纺织印染废水等。这些处理设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减少了工业排放的废水所夹带的污染物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水污染。但是,有两条教训必须汲取:
一是相当一部分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不能令人满意。80年代后期国家环保局曾组织了调查,结果表明只有约1/3的设施的出水可以达到排放标准;1/3的设施虽然在运行却不能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而且运行情况也不正常;而另外的1/3设施则根本没有能投入运行。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设计不当、管理不善、缺乏技术人员……最关键的是企业领导对废水处理的关注远远不如对其产品和生产的重视。
二是分散的小型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的投资效益很差、规模小,单位废水的投资必然较高,由于工业废水性质特殊,又不易达到理想的处理效果;上述的不良运行情况也使投资效益比大大降低;加上当时90%以上的城市废水没有经过处理,将经过二级生物处理的工业废水排入城市下水道,相当程度上是白作功,作虚功。
这个时期内,我国对城市废水污染的治理是十分落后的。据城建部门统计,1975年我国的城市废水处理率仅为2%,80年代初甚至降低为1.1%。
2、70年代末期至90年代中叶:
我国乡镇企业蓬勃兴起,一大批利用城市大中型企业淘汰的旧设备、旧技术在乡镇建设的小型企业,他们大多漠视国家对于工业废水防治的一系列政策和规定,只顾经济效益,不顾环境影响,任意排放工业废水,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更值得提出的是,国家有关部门只看到了乡镇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忽视了乡镇企业破坏环境的反面作用,还在1989年颁布的有关规定中明确提出,纸浆造纸工业、电镀工业、焦化工业、制革工业等均为国家重点支持的工业。于是,这些行业在90年代初期得到了更加快速的发展,终于酿成了严重的环境灾害,在90年代中叶清楚地显现出来。淮河流域在1994年爆发的4次污染事件,使数百公里河道完全丧失了使用功能,下游广大城镇居民没有卫生的水可以饮用,大量水生生物死亡,人民健康受损,经济损失巨大。其他江河、湖泊及海域的污染情况也十分严重。
虽然在这个时期内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很快,但城市废水收集和处理却仍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1980~1990年的10年间,全国建制市数量从223个增长到467个,城市非农业人口从9057万人增加到1.5亿,而我国城市废水处理率仅为3.7%,不及美国二次世界大战前和日本50年代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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