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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思考

时间:2006-11-24 来源: 作者:

(二)流域机构开展的工作

 多年来,淮河水利委员会在水利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主要开展了五项工作:

 1、抓住机遇,积极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

 防治水污染是水资源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淮河水利委员会紧紧抓住国家治理淮河水污染的机遇,主动开展工作,深入到治污第一线,了解情况,及时向水利部和国家环境保护局等上级部门反应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认真配合领导小组及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客观反映情况,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2、加强水质及入河排污量的监督管理

 淮河水利委员会从1995年开始在全国第一个开展了跨省河流省界水质监测工作,每月一次,并将结果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20024,水利部印发了《中国水功能区划(试行),为了及时反映水功能区水质状况,淮河水利委员会从2003年开始组织开展了包括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饮用水源区和工业用水区在内的重点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监测工作,从2003年的监测结果分析,重点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在40%左右,反映出淮河流域供水水质安全存在着较大问题。

为了掌握淮河流域入河排污量的变化情况,淮河水利委员会从1998年开始,每年连续组织四省水利部门开展城镇入河排污口调查和入河排污量监测工作,及时将评价报告上报水利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为上级部门客观评价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成效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同时,按照《水法》的要求,淮河水利委员会将监测的水质情况、入河排污量情况、以及入河排污口的超标情况及时向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及环保部门通报,提出相应建议,并协同环保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认真做好水污染联防工作

淮河支流众多,闸控程度高且水污染普遍严重。为了减轻沙颍河等支流重污染水体下泄对淮河造成的污染危害,多年来,淮河水利委员会按照《条例》的要求,组织流域水利、环保部门开展上下游水污染联防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干支流主要控制断面水情水质动态监测及信息及时传递,污染源限排和水闸防污调度三方面内容。

水情水质动态监测,主要是掌握重要水闸和控制断面的水闸蓄水、放流和水质信息,为向下游地区发布水质预警预报和实施水闸防污调度提供科学依据。污染源限排就是根据枯水期河道水量减少,水功能区稀释自净下降的特点,对污染源提出限制排放要求,由各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具体落实限排方案,流域机构组织监督检查。水闸防污调度是在保证防汛抗旱的前提下,通过水闸的合理调度,减轻污染水体下泄对水质的影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1995年发布的《关于防止淮河流域再次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淮河沙颍河上四个重要水闸由淮河水利委员会实施统一防污调度。

从多年的工作实践看,水污染联防工作对避免淮河干流重大水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减轻水污染危害发挥了重要作用。2004年,淮河水利委员会批准“沭河大官庄枢纽防污调度意见”,至此,淮河水利委员会将污染联防工作范围扩大到沂沭河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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