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逐步健全水资源保护法制化监督管理体系
为了健全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法制化监督管理体系,依法履行水资源保护职责,淮河水利委员会于2003年4月份成立了淮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保护监察支队。淮河水利委员会将按照《水法》的要求,强化对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的监督,严把新建、改建、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审批关,从源头控制排污,依法保护水资源。
5、加强与环境保护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团结治污
防治水污染,保障供水安全是当前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面临的最主要任务。为了实现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工作的协调统一,多年来,淮河水利委员会主动与环保部门加强联系,及时将水质、入河排污等情况向四省环保部门通报,协助环保部门对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近期,淮河水利委员会水保局与安徽省环保局达成协议,建立定期会商制度,互通信息,共商问题。
(三)取得的成效
为了客观评价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淮河水利委员会从1997开始,对流域城镇入河排污量和跨省河流省界断面水质进行了连续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评价,近10年治污工作成效也出现了反复,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九五”期间,由于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及监督管理的作用,各部门高度重视,上下游共同努力,团结治污,取得了明显成效:全流域入河排污量逐年下降,主要污染物质COD排放量已从1995年的150万吨,削减到1998年的116.7万吨和2000年的94.7万吨,削减率分别为22.2%和36.9%;2000年省界断面水质达标率比1995年上升了8.8个百分点;重大水污染事故明显减少。
第二阶段是2001年之后,随着阶段性治污时限的结束,领导小组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监督管理工作出现了松懈。2001年以后入河排污量逐年增加,2003年COD入河排放量达到123.2万吨,超过了1998年工业污染源达标后的排放量,比2000年上升了30%。与此对应的是水污染呈现不断加重的态势,31条主要跨省河流的省界断面水质达标率逐年下降,2000年、2001年和2002年分别为29.1%、25.8%和24.6%。2003年淮河流域虽然出现历史上罕见的大洪水,降雨丰沛,但全年水质达标率只有38.4%,水质改善只表现在汛期的7~10月份,11份之后水质就开始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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