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治污措施,建设必要的水资源保护工程项目
淮河流域治污措施主要是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流域四省要按照《“十五”计划》的要求完成所有治污工程项目。
在控制排污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工程项目的建设。淮河流域一方面是水资源总量小,另一方面受水资源调度配置能力不强的影响,汛期水资源又难以得到利用。枯水期不少河道出现断流或干枯,河流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如何通过水利工程措施实现洪水资源化,提高全流域水资源的时空配置能力,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对改善生态环境有着重要意义。建议国家下一步根据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的要求,安排实施水资源配置、饮用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整治、湿地恢复等带有全局性的水资源保护工程。
(四)继续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实现流域团结治污
淮河治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除了计划、环保和水利等直接管理部门之外,工业污染源治理涉及到各行业主管部门、生活污水治理涉及到建设部门、面污染源治理涉及到农业部门、治污技术攻关涉及到科技部门等。过去的领导小组工作形式不仅体现了团结治污的必要性,而且在领导“九五”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领导小组在《条例》中是有着明确法律地位,国务院在批复《“十五”计划》中明确要求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建议水利部尽快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协商,继续发挥领导小组在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