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污染防治工作回顾
淮河流域水污染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流域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人口增长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污染逐渐加剧。“50年代淘米洗菜、60年代洗衣灌溉、70年代水质变坏、80年代鱼虾绝代、90年代身心受害”比较形象地反映了淮河流域水污染发展过程。尤其是1992、1994、1995年沙颍河、淮河连续发生大面积水污染事故,对沿淮广大地区工农业生产和城镇供水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甚至影响到了社会稳定,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已成为流域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呼声。
(一)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主要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1994年5月,原国务委员宋健同志在安徽省蚌埠市主持召开了淮河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拉开了国家全面治理淮河流域水污染的序幕。1995年8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我国第一部流域水污染防治法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6年6月29日国务院批复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明确了“九五”期间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1997年底,全流域所有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从1993年的150万吨,削减到89万吨;2000年底建成52座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主要污染物COD削减到36.8万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国务院环委会先后召开了3次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进行督促检查;以水利部和国家环境保护局为组长单位的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形成了团结治污的良好局面。
“九五”期间,淮河流域工业污染源治理方面,以“关、停、禁、改、转”为指导思想,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对重点污染企业实行限期治理。1996年底,全流域共关闭小造纸、小化工、小制革、小化肥等“十五小”企业近5000家。1997年底全流域日排废水100吨以上的1562家企业有1139家实现达标排放。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方面,有11座污水处理厂在2000年底建成投入运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水体“变清”目标,2003年3月3日,国务院批复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十五”计划》),要求到2005年底之前,确保淮河干流水质进一步好转,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质和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到Ⅲ类标准。主要污染物COD入河排放量削减到46.6万吨,氨氮入河排放量削减到9.1万吨。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需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对工业污染源实施综合治理,进一步削减排污;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流域所有县级以上的城镇共建设161个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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