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06-11-24 来源: 作者:
二、狠抓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
做好今年下半年和整个“十一五”时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搞好宏观调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污染治理,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继续抓好重点流域环境治理,注重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带动全国水污染防治;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的力度。这“四个坚持”是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方针。要针对存在问题,狠抓政策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要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这是减轻水污染的前提。要结合当前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解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等问题,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达标排放管理,突出抓好“四个一批”。一是加快淘汰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严格的淘汰制度,依法关闭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对耗水高、污染重的生产能力要予以淘汰。国家产业政策对此已作出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责令应该淘汰的企业限期关闭,以达到污染物总量削减的要求。对重点流域内因关停污染企业造成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的,中央财政在分配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时统筹考虑。二是着力改造一批企业。以造纸、化工、制药、食品、酿造、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为重点,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和工艺改进力度,以降低水耗、减少水污染排放、节约和循环利用水资源。国家对一些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贴息等支持。地方人民政府要明确要求,落实任务。三是重点监管一批企业。对水污染负荷占全国工业水污染负荷65%以上的3200多家重点企业,要在今后五年内削减10%或更多的化学需氧量,并逐年加以分解,届时达不到目标的,实行停产整治,以保证总量削减任务落到实处。对这些企业,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行监管,并于2007年年底前实现水污染排放情况的在线监控。监控装置要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这3200家企业的任何违法排污行为。四是限期治理一批企业。各地要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于达不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达不到排污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企业,要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必须严把环境准入标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环评审批备案制度,这项工作目前还存在要求不严或不按规定严格执行的情况,今后要严格执行。要实行环评责任追究制度,调整部分重点行业环评审批权限,严禁新上高污染、高消耗项目。今年上半年新开工项目中有相当比例的项目不符合有关环评、土地审批的规定或产业政策要求,要对这些项目的环评情况进行一次复审,违反环评规定的项目,不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切实把环评制度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要加强在建项目的现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真正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控制新增污染。此外,要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制度试点,逐步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长效机制。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做到这一点不容易,但一定要努力做到。要上新项目,必须先对老污染进行治理,才能腾出环境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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