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06-11-24 来源: 作者:
第二,要继续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对于实现全国水环境保护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十一五”期间重点治理的流域,在“三河三湖”、“一市(北京市)”、“一海(渤海)”、“一库(三峡水库库区及上游地区)”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松花江、黄河小浪底水库库区及上游等流域,涉及22个省(区、市)。要抓紧落实有关治理规划,加大治理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治理工程。国家将继续通过国债资金支持一批重点工程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规划任务和目标的实现。在推进城市和工业污染治理的同时,要加强农村水污染治理,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因地制宜地搞好乡村改水、改厕以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
第三,要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这是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基础。国务院已明确要求,到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各地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大力推进污染治理。一是加快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及配套设施建设。要根据管网建设进度和污水收集能力,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避免浪费。同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适用的处理工艺与技术。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建设,强化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加强江河沿岸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二是积极推进污染处理收费。两年前,在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上,经测算提出,要保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每吨污水要收费0?8元,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开征污水处理费,但进展情况并不理想。现在再次要求,到今年年底,所有城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原则上达到每吨污水收费0?8元,以保证污水处理厂保本微利、正常运行。2008年年底前,所有自备水源用户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国家对治污设施建设的支持,以污水处理收费到位为前提,凡收费不到位的地方,应由当地财政对运营成本给予补助。同时,要建立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制度。在改革中,要采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措施,确保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不受影响。三是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污染防治。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化,国家将在土地、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管理体制改革,到2008年年底前所有单位都要改制成企业。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加对治污设施建设的投入。
第四,要坚决防范水环境安全事故。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水环境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要加强对重点企业、尾矿坝、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等的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堵塞安全漏洞。要对重点部位实施实时监控,降低环境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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