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06-11-24 来源: 作者:
三、努力完成今年和“十一五”水污染防治任务
随着经济较快发展,污染物产生量还会增加,水环境压力越来越大,污染物减排的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水污染防治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力争实现化学需氧量排放五年减少10%和今年减少2%的目标。为此,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落实政府责任。水污染防治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完成本行政区域水污染物削减任务负责,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总责。这次会议上,有9个省(区)人民政府与环保总局签订了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其他22个省(区、市)人民政府还将陆续签订责任书。责任书规定的削减指标,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是要检查、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的指标,是与地方发展、干部工作实绩挂钩的指标。各地务必严格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投入,扎实推进,并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中组部不久前发布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要结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科学评价与考核。今年减排任务非常重,还有5个多月时间,各地要迅速行动起来,使污染减排工作尽快取得实效。
第二,加强部门协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沟通协作,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监督。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抓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各项治理工程。建设部要指导并监督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和运营,做好有关改革工作。水利部要做好流域水资源统筹调度和生态用水保障工作。农业部要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作。科技、国土资源、林业等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关工作。环保总局要加强协调,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管,统一发布水环境信息;抓紧制订有关流域的治污规划,建立目标责任评估考核体系,对各地治污计划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及主要断面水质达标等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并向国务院报告。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要暂缓安排该地区国债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停止审批该地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
第三,强化执法监管。要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环保违法处罚力度,着力解决“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要抓紧出台环境污染犯罪的司法解释,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特别是偷排污染物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要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问责制,对那些不作为、甚至袒护企业违规排污的干部,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要推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工业污染源和地下水现状的调查,建立工业污染源台账,为加强水污染监管和防治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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