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流域管理协议
萨斯奎哈纳河流经人口稠密的美国东海岸。它是联邦政府划定的通航河流,因此涉及到联邦和三个州的利益。需要三个州和联邦政府协调涉水事务,并且需要建立一个管理系统以监督水资源和相关的自然资源的利用。这些实际的需要,导致了《萨斯奎哈纳流域管理协议》(Susquehanna River Basin
Compact)的起草。该协议经过纽约、宾夕法尼亚、马里兰州立法机关批准,并于1970
年12月24
日经美国国会通过,成为国家法律得以实施。这部协议提供了一个萨斯奎哈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机制,指导该流域的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和管理。在它的授权下成立了具有流域水资源管理权限的流域水资源管理机构-萨斯奎哈纳河流域管理委员会(The Susquehanna River
BasinCommission,SRBC)。
2-4、萨斯奎哈纳河流域管理委员会
萨斯奎哈纳河流域管理委员会的管辖范围是27,510
平方英里的萨斯奎哈纳河全流域。其边界由萨斯奎哈纳河及其支流流域形成,而不是行政边界。作为一个州际间的流域机构,在《萨斯奎哈纳流域协议》在授权下,该委员会有权处理流域内的任何水资源问题。该委员会负责制定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这个规划是一个经官方批准的管理和开发流域水资源的蓝图。它不仅是流域委员会的规划,而且其成员(纽约、宾夕法尼亚、马里兰三个州和联邦政府)的,指导它们相关政策制定。
委员会的每个委员代表其各自的政府。来自联邦政府的委员由美国总统任命,三个州的委员由州长担任或其指派者担任。委员们定期开会讨论用水申请、修订相关规定、指导影响流域水资源的规划的管理活动。四个委员各有一票的表决权。委员会在执行主任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技术、行政和文秘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更重要的是,流域委员会填补了各州法律之间水管理的空白。例如,委员会管理枯季水量,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这在流域内没其它机构管理。委员会审查所有地表和地下水取水申请,注重公众的水资源权宜。其作用是帮助确保所有用水户和河口地区接受足够的淡水。这不仅保护了环境,而且,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工业繁荣。关于美国水权、水价等管理手段的应用,请详见专栏二。
专栏 2、美国的水权 水市场 水银行 水价
美国的水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不仅各州不同,而且在历史上也发生过很多变化。现存的水权基本上有两种:
水边界权:持有土地者同时持有该土地界限内的地上、地下水权。持有者有权用水,但无权将水送到所处的土地以外。这种水权基于美国土地的私有制度。
优先者权:谁第一个开发使用,谁第一个有权。这种水权始于西部矿产开发时,同时开发了采矿用水。
以上两种水权同时存在,并且至今互相冲突,具有美国在土地、矿产方面强烈的私有制特色。进入21 世纪之后,美国更加强调公众对水资源的权益(Water right for
all),以及对政府合理利用水资源的信任权。
水市场是指将水或水权在持有者之间进行转移或出售交易。早在70 年代末期,水可以像粮食一样进行成品交易的想法就出现了。水交易的动力在于各类用水之间的价差。例如,将农用节余的水出售给缺水的城市,将会给农民增加收入,但其负面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如农村人口流入城市、降低就业机会、增加城市发展的压力、严重影响农业经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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